我用別人的肖像申請商標可以嗎?要做哪些準備?
一、法律可行性依據
《商標法》第八條
明確將“自然人肖像”納入可注冊商標的圖形要素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強調未經許可將他人的肖像用作商標,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二、必備材料與操作步驟
(一)核心材料清單
材料類型 具體要求
公證授權書 需包含:
- 肖像權人姓名、身份證號及簽字;
- 被授權人名稱及授權事項;
- 商標圖樣及使用范圍(商品類別、地域、期限);
- 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
肖像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需肖像權人簽字確認。
商標圖樣 - 清晰展示五官特征,分辨率建議300 DPI以上;
- 若含文字/圖形元素(如服裝LOGO),需確保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二)特殊情形處理
肖像權人已去世:
需提供:
① 肖像權繼承公證書;
② 經公證的肖像使用授權書(需包含商標所用肖像圖樣)。
肖像涉及著作權(如攝影/繪畫作品):
需同步取得著作權人授權(若著作權與肖像權分屬不同主體)。
(三)申請流程
商標檢索:通過中國商標網核查是否存在近似肖像商標。
材料公證:完成肖像權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的公證。
提交申請:
途徑:國家知識產權局線上系統/線下窗口/委托代理機構;
需在申請中聲明“商標圖樣為他人肖像”。
審查階段:
形式審查(約1個月):核查文件完整性;
實質審查(6-9個月):評估顯著性、權利沖突及公序良俗。
?? 三、關鍵風險與規避策略
1. 侵權與無效風險
未經授權使用:
肖像權人可在商標注冊后5年內申請宣告無效,并索賠經濟損失(如“姚明案”獲賠100萬元)。
著作權沖突:
若肖像源于攝影/繪畫作品,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同樣構成侵權。
2. 審查駁回情形
缺乏顯著性:肖像需具備辨識度(如抽象剪影可能因無法識別被駁回)。
違反公序良俗:
使用國家領導人、烈士、宗教人物肖像(如“雷鋒”商標被駁回);
對肖像丑化、色情化處理。
誤導消費者:
使用已故名人的肖像易被認定為“帶有欺騙性”(如暗示產品與名人關聯)。
3. 設計元素沖突
肖像中若包含他人商標(如衣服上的“阿迪達斯”標志),將因侵犯在先權利被駁回。
四、實務建議
優先選擇書面授權+公證:
避免口頭授權,公證文件是應對異議的核心證據。
簡化設計元素:
突出面部特征,避免復雜背景;
模糊或移除肖像中的第三方商標標識。
同步解決著作權問題:
若肖像源于委托創作,在授權書中明確著作權歸屬。
提前布局異議應對:
保留肖像原圖、設計草稿等創作過程證據;
監測商標公告期,及時回應異議。
使用他人肖像注冊商標的核心:
合法授權(公證)+ 顯著圖樣 + 無禁注情形 = 可注冊性
取得肖像權人書面公證授權,涵蓋使用范圍與期限;
確保肖像無敏感元素(政治/宗教/他人商標);
若涉及衍生作品,同步解決著作權授權。
建議委托專業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完成全流程風險審查,避免因權利瑕疵導致品牌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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