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顧:一場未到期的“違約風波”
2023年,上海某科技公司與某廣告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品牌推廣服務合同,約定廣告公司需按季度提交推廣方案并支付服務費。合同履行至第三個月時,廣告公司突然以“市場環境變化”為由,口頭告知科技公司“后續服務無法繼續”,并拒絕支付已到期的首期服務費。科技公司多次溝通無果,發現廣告公司已將其核心團隊轉移至其他項目,且銀行賬戶資金大幅減少。科技公司遂以對方“預期違約”為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二、法院裁判:預期違約的認定與救濟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支持科技公司的訴求,確認廣告公司構成預期違約,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賠償科技公司已投入的成本及預期利益損失共計80萬元。
裁判理由:
明示違約:廣告公司明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符合《民法典》第57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默示違約:轉移團隊、抽逃資金等行為,足以表明其無繼續履約能力。
損失計算:科技公司提供的成本票據、行業利潤率報告等證據,證明了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
三、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應對預期違約的4大策略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俞強律師深耕合同糾紛領域13年,結合實務經驗提示:
1. 及時固定證據,搶占法律先機
明示違約:留存對方書面通知、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明其明確拒絕履行。
默示違約:收集轉移資產、經營異常(如列入失信名單)、停止備貨等行為證據。
律師建議:可委托律師出具《履約催告函》,要求對方限期提供擔保或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2. 靈活選擇救濟方式,最大化止損
立即解除合同:若對方根本違約(如拒絕履行主要義務),可依據《民法典》第563條直接解除合同。
主張賠償損失:包括已投入成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如預期利潤)。
替代交易止損:如廣告公司違約后,科技公司及時尋找新合作方,可主張差價損失。
3. 警惕“期限利益”,避免被動等待
若選擇“暫不解除合同”,需書面通知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并持續跟蹤其資信狀況。
風險提示:盲目等待可能導致損失擴大,法院可能認定守約方未及時止損,需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4. 實務操作中的3個“避坑指南”
合同條款:明確約定“預期違約情形”“違約金計算方式”及“爭議管轄地”,避免舉證困難。
分期履行合同:如對方某期嚴重違約,可主張全部債務加速到期。
慎用“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需有確切證據(如對方涉訴、資產凍結),否則可能反被追責。
四、互動討論:你的合同安全嗎?
你是否遇到過合作方“提前撂挑子”的情況?是選擇果斷起訴,還是嘗試協商?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經歷或疑問,法律問題可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通過律臨平臺獲取專業建議。
風險提示:本文案例與分析僅供參考,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及法律規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俞強律師金句:合同是商業世界的“安全帶”,預期違約不可怕,可怕的是毫無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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