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龍,男,1968年12月生,山東即墨人,漢族;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本科、山東大學法學院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現任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檢察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時擔任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主任,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高級顧問;曾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法官,主審或參與審理重大刑事案件百余起;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借調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辦公廳工作一年,擔任助理審判員。
陽春三月的一天,我叩開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的大門,一股茶香裹挾著書卷氣撲面而來。胡常龍教授正端坐在會客室,手持青瓷茶盞,笑意溫和。陽光透過落地窗,灑在他身側的案卷上,折射出斑駁的光影。這位兼具法官、學者、律師三重身份的法律人,舉手投足間既流露出學者的儒雅,又彰顯出實務者的干練。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律師則是這道防線的加固者。”胡常龍輕啜一口茶,言語間透出對職業的深刻理解。他的職業生涯始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歷經13年法官生涯,并在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后,因法學功底深厚,被調入山東大學法學院,成為一名治學嚴謹的教授。在此期間,他將審判經驗升華為學術成果,出版了《刑事證據基本問題研究》《死刑案件程序問題研究》《論刑事疑案的二難選擇》等專著,為國內刑事證據、死刑案件程序等重大訴訟問題的研究增添了豐富的成果。2009年,他開啟了兼職律師的生涯。
法官、學者、律師三重身份的轉換并非割裂,而是相互滋養的過程。這種跨界的履歷使他在刑事辯護領域形成了獨特的學術視角與實踐方法論。本次專訪從社會公平守護、企業權益保障、理論實踐融合以及專業精神傳承四個維度,展現出這位法律人的職業追求與思想境界。
從高考狀元到公平正義的“守望者”
在胡常龍的辦公室書架上,整齊地擺放著《刑事證據基本問題研究》《死刑案件程序問題研究》等學術專著,墻上懸掛著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合影,案頭則堆疊著正在處理的案卷材料。這種空間布置恰如其分地映射出他多元復合的職業身份——學者、前法官與現職律師。然而,這位法律界知名的專家,卻有著極為樸素的成長經歷。
1968年出生于山東省即墨縣(現改為青島市即墨區)一個普通農民家庭的胡常龍,自幼便對農村社會中的不公平現象深惡痛絕。“父親性格老實、憨厚,幼小的我常被村里惡人欺負。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孩,我深刻體會到弱勢群體的無奈。”那段童年記憶成為他選擇法律道路的最初動因。1987年,18歲的他以全縣文科第一名的高考成績考入中國政法大學。1991年,22歲的胡常龍畢業后被分配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開始了長達13年的法官生涯。這段經歷不僅塑造了他的職業品格,更讓他直接觸摸到中國司法實踐的脈搏。
“在省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期間,我主審或參與審理了上百起重大案件?!焙}埢貞浀?,“有三起故意殺人案令我記憶猶新——聊城中院一審的郭某某故意殺人案,臨沂中院一審的林某某故意殺人案,以及菏澤中院一審的鄭某某、董某某故意殺人案。這三起案件均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但中級人民法院卻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或死緩?!苯涍^細致閱卷和反復提審被告人,當時擔任法官的胡常龍頂住壓力,堅持認為案件達不到法定證明標準。最終,合議庭和審委會采納了他的意見,將案件發回重審。后續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滿后未再追訴,實質上實現了無罪化處理。
這種對證據的嚴格把關、對程序正義的恪守不渝,成為胡常龍高效辯護的核心,也源于他對司法規律與人性尊嚴的敬畏。
“我們很多冤錯案件,若審視其證據原貌,均屬典型的疑罪案件——既有有罪證據又存無罪證據,證據之間相互矛盾。本應按法律規定作無罪處理,但實踐中卻往往‘疑罪從有’或‘疑罪從輕’。”胡常龍指出,這種處置方式不僅直接違反刑事訴訟法,更為冤假錯案埋下隱患。
在法官任職期間,胡常龍不僅積累了豐富的審判經驗,還養成了從司法者視角思考法律問題的習慣。這為他日后從事法學研究和刑事辯護提供了寶貴的思想源泉。
正是基于對司法現實的深刻認知,胡常龍在轉型為高校教授和律所律師后,始終將“守護公正”作為自己的職業信條。
他辯護的“黃某某誣告陷害案”堪稱貫徹“疑罪從無”原則的典范。該案一審已認定黃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胡常龍在一審程序即將期滿時接受委托,通過細致閱卷發現案件證據鏈存在重大缺陷,同案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互相矛盾,關鍵證人證言存在矛盾,物證來源存疑,轉賬記錄無法直接關聯犯罪意圖等。他提出“黃某某犯誣告陷害罪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基本辯護意見。經與二審法院、檢察院溝通,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最終,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并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的無罪辯護成功,不僅挽救了一位民營企業家的命運,而且為精準證據分析和應用提供了范本。
“刑事無小事,每一起刑事案件對涉案的公民或者企業而言,都是天大的事情。這就要求辯護律師必須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遺余力、盡職盡責地履行好辯護職責。否則,既違反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也違背個人道德。”胡常龍如是說。這種責任意識促使他從個案辯護走向制度建言,從法庭抗辯延伸至學術研討。
民營企業權益保護的“實踐探索者”
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民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其健康發展直接關乎國民經濟的活力與韌性。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常面臨法律風險,尤其是刑事風險。胡常龍憑借其豐富的司法實務經驗和深厚的學術造詣,成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保護領域的重要實踐探索者。
“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體制、機制及企業自身不規范經營等因素,使其易卷入法律糾紛,甚至刑事訴訟。”胡常龍基于對大量涉企案件的觀察指出,“刑事追訴程序一旦啟動,往往會對企業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毀滅性打擊。”這種認知推動他聚焦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保護的前沿議題。
為進一步聚焦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少捕慎訴慎押政策、無罪辯護技術等前沿議題,2019年,胡常龍發起創辦了“山東刑事辯護高端論壇”。
令胡常龍沒想到的是,首期論壇即成功吸引了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以及實務部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120余人參與,并形成了《疑罪從無原則的司法貫徹》《刑事合規與企業風險防范》等系列學術成果,該論壇也因此成為全國刑辯領域的重要學術平臺。
截至目前,該論壇已成功舉辦五期,累計吸引千余名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參與,形成了《民營企業涉罪案件辯護指引》等實務成果,成為理論與實踐融合的標志性平臺。這些學術成果,也成為胡常龍和與會律師的辯護指南。
在代理“范某某串通投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強迫交易案”時,面對被告人被控串通投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強迫交易三罪的復雜局面,胡常龍敏銳地捕捉到案件中的“民刑交叉”特性。通過明確企業經營行為與刑事犯罪的邊界,他成功說服法官不予認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指控,并爭取到“實報實銷”(羈押期折抵刑期)的判決,使被告人在一審宣判的同時即刑滿釋放?!斑@比緩刑更徹底,案件終結后,企業家即恢復人身自由,投入企業正常經營?!彼冀K強調:“律師必須通過專業辯護,在法治框架內尋求最優解,實現被告人利益最大化。”
胡常龍發現,不少民營企業涉刑案件存在證據鏈復雜、事實認定模糊的特點,極易形成“疑案”?!叭舨荒茇瀼匾勺飶臒o原則,將對企業發展產生連鎖負面效應?!焙}埍砬槁燥@凝重地繼續說道,“現實中,該原則面臨司法慣性與制度缺陷的雙重制約:刑事訴訟中‘入罪容易、出罪難’的結構性問題,疊加考評機制與錯案追責壓力等,導致無罪判決率長期偏低。”
對此,胡常龍提出了系統性的解決方案:把握“黃金37天”強化審前辯護;實施證據精細化審查,高度重視無罪證據的證明價值和作用;通過專業溝通而非對抗影響司法決策;構建企業合規制度體系預防風險。
另外,在當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涉刑案件辦理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將部分經濟糾紛作為刑事案件處置的問題,即“過度刑法化”問題。同時,在企業涉刑案件財產處置過程中,也存在著涉案財產與企業合法財產、企業家個人財產、企業家親屬財產區分不清、處置不當,以及超涉案數額查封、扣押、凍結等問題。逐利性司法和“遠洋捕撈”問題仍然存在。這些問題的解決關鍵在于公安司法機關,同時也需要辯護律師勇于擔當、積極作為。
胡常龍的實踐探索,不僅彰顯出學者型律師的專業價值,更將司法正義轉化為可感知的法治保障,為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貢獻了獨特的律師力量。
刑事辯護藝術的守護者與踐行者
如今,在中國刑事辯護領域,胡常龍不僅以精湛的辯護技藝維護著個案正義,更通過學術平臺培育著新生代律師力量,系統總結和傳承著刑事辯護的技藝與理念。這種對專業精神的堅守與弘揚,使他的影響力超越了具體案件,為山東乃至全國刑事辯護事業的健康發展貢獻著正能量。
“優秀的律師應當通過專業素養贏得尊重,而非采取極端方式。”胡常龍始終強調“專業主義”在刑事辯護中的核心地位。在他看來,有效的刑事辯護不是簡單的對抗或死磕,而是建立在深度把握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問題基礎上的專業溝通。他歸納出成功辯護的四個關鍵環節:第一,深度剖析、全面把握有利于當事人的證據點,形成系統規范的辯護意見書;第二,主動有效地與檢察官、法官溝通;第三,在庭審中對每份控方證據進行精準質證;第四,基于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系統、全面、精準地發表辯護意見。
這種“專業主義”理念在胡常龍過往代理的諸多重大刑事案件中得到了充分體現。譬如,在其辯護的“浙江省某銀行高管徐某詐騙案”中,徐某被指控共同詐騙犯罪,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胡常龍在接受委托后,前后三十多次奔赴看守所會見被追訴人,仔細閱卷并精研證據,提出了邏輯嚴謹、分析透徹、論證充分的無罪辯護意見。在案件發回重審后,他堅持無罪辯護立場,最終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徐某在被羈押兩年半后獲判無罪。該案被評為2018年度“十大無罪辯護”案件。評委會指出:“胡常龍律師在準確把握事實、證據和法律問題的基礎上,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將徐某與其他五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切割,彰顯了高超的辯護水平?!?/p>
胡常龍的專業魅力不僅體現在個案辯護中,更表現在他對刑事辯護藝術的系統思考和傳承上。身為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主任的胡常龍,除了前文提及的由他發起舉辦的山東刑事辯護高端論壇外,還發起舉辦了刑事辯護精品案例研習會。與前者聚焦刑事辯護前沿問題不同的是,后者則以案例研習為核心,通過解剖典型案例提煉辯護經驗。
2024年5月,在刑事辯護精品案例研習會第一期上,胡常龍從理論和實踐兩個維度,再次系統分析了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突出問題:“無罪判決難,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有罪證據、輕無罪證據,口供中心主義思想仍有影響;辯護律師權利保障仍存在不足;無罪案件裁判過程中程序倒流問題較為突出;錯案追究制對無罪裁判形成存在負面影響……”這種基于實證的深刻剖析,為廣大律師尤其是青年律師在刑事辯護實踐中提供了寶貴的理論指引。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身為師者,胡常龍始終關注刑事辯護事業的未來,重視年輕一代的成長?!扒嗄曷蓭煆男@步入社會,其法律專業素養仍需通過實踐不斷完善。”他分析說,“當前法學教育體系中,本科生知識廣度有限,研究生專業深度也未必充分……而法律作為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后期通過司法實踐積累經驗至關重要?!睘榇耍粌H在課堂上傾囊相授,更通過實務指導、案例研討等多種方式,幫助青年律師跨越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鴻溝。
胡常龍對青年律師的建議全面而務實:在專業素養上,要持續深化法律知識學習,尤其應高度重視證據法學的系統研究;在訴訟技巧上,要虛心向經驗豐富的律師學習,注重每個技術性環節的錘煉;在綜合表達上,要高度重視麥拉賓法則在包括訴訟溝通在內的人際溝通中的運用,即“人際溝通中語言內容本身僅占7%,語調包括語氣、聲調、語速等聽覺信息占比達38%,肢體語言包括手勢、表情、儀態、姿勢等非語言表達方式占比55%”,全面提升出庭表現。這些建議凝聚了他多年的職業智慧,為青年律師的成長提供了清晰路徑。
在專業倫理方面,胡常龍始終強調律師的社會責任。“我們雖然是普通律師,但位卑未敢忘憂國。做好本職工作、盡職盡責辦理每一起案件,就是在為國家的法治發展貢獻正能量。律師的貢獻有大有小,但都值得肯定。”這種將個案辯護與法治建設密切聯系的境界,體現了他作為學者型律師的格局與擔當。
后記
從嚴格證據審查到精準法律適用,從有效溝通技巧到系統理論思考,胡常龍以其全方位的專業素養,高效踐行著刑事辯護的藝術與科學。他不僅自己是高精尖的楷模律師,更通過學術平臺和言傳身教,培養著薪火相傳的法律后繼者。
“中國法治建設需要一代代人接續努力。而我愿做那個奮斗不止的人——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公正,在書齋里為制度完善建言,在講臺上為法治未來播種?!焙}堬柡钋榈卣f。
這番話語樸素卻有力,恰如他的人生選擇:不追求轟轟烈烈的名聲,只堅守對法律的信仰;不空談宏大敘事,只專注在每一個案件中推動點滴進步?;蛟S,這正是中國法治進程中最需要的專業精神——既有仰望星空的理想主義,又有腳踏實地的務實品格。(文/曉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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