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農民工在工地意外受傷,用工單位是否需要擔責?
近日
珙縣人民法院審結的
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難題提供了新注解
唐某某在務工中不慎遭碾壓致殘,法院最終判決用人單位賠償11.93萬元!
這一判決突破了“超齡即無保障”
的常見誤區(qū)
明確用人單位的安全注意義務
不因勞動者年齡而免除
一同來看看……
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承建珙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洛亥標段,雇請原告唐某某(時年70歲)從事水泥搬運工作,工資按天結算。同時,雇請張某某駕駛未登記、未投保的農用拖拉機。
2022年9月18日,第三人王某受張某某委托,駕駛未登記、未投保的農用拖拉機轉運材料,因施工道路轉彎處堆放磚塊占據(jù)半邊路面,操作不當致正在搬運水泥磚的唐某某左腳受傷。
唐某某先后赴珙縣人民醫(yī)院和瀘州西南醫(yī)科大學附屬中醫(yī)院就醫(yī),被診斷為開放性足骨折。經(jīng)鑒定,唐某某構成九級傷殘、十級傷殘各一處。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唐某某申請工傷認定被駁回后,遂提起民事訴訟。
唐某某未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及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其因傷產生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8萬元。唐某某認為,被告存在選任無資質駕駛人、未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等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各項損失36.7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某接受被告工作安排并獲取勞務報酬,雙方勞務關系成立。被告作為施工單位,未審慎審查駕駛人資質,雇請無登記、無保險的農用拖拉機作業(yè),存在選任過失;施工現(xiàn)場材料堆放占據(jù)道路,導致作業(yè)面重疊,且未對超齡勞務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設置警示標志,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其過錯與唐某某受傷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第1192條,被告應對唐某某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
唐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作業(yè)時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可適當減輕被告責任,但綜合考量其年齡、工作環(huán)境等因素,本案中不予減輕被告責任。
當前,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參與到社會勞動中,企業(yè)在招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老年人身體機能相對較弱的特點,給予更多的關懷和保護。
然而,本案中的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不僅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和必要的安全培訓,還在人員選任上存在嚴重過失,對老年勞務人員的生命健康構成了潛在威脅。
本案通過對建筑公司過錯行為的認定和責任的判定,有力維護了老年人作為勞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向社會傳遞出尊重和保護老年人勞動權益的積極信號,倡導社會各界在對待老年人用工問題上秉持友善、關愛的態(tài)度,切實保障其勞動安全和尊嚴。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以上圖片均由AI輔助生成
素材來源:珙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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