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梧桐樹下V
5月16日,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中程,300208)披露關于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于2025年1月16日對公司立案,4月30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2017年至2022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5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2017年-2021年這五年間,虛增利潤總額7.76億元、虛減利潤總額5.67億元。
一、連續6年財務造假,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披露青島中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7年至2021年,青島中程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其中,風電項目在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虛假確認收入和利潤,光伏項目通過虛增工程進度方式提前確認收入和利潤。2020年至2022年,青島中程虛增印度尼西亞礦權相關財務數據,其中,CIS煤礦采礦權證被撤銷事項,青島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錳礦礦權于2021年6月到期。青島中程未對上述資產予以轉銷,仍作為無形資產在財務報表中列示。
上述事項導致青島中程2017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40,321.5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2.18%,虛增利潤總額55,276.88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6.17%;2018年度虛增營業收入46,788.7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6.00%,虛增利潤總額21,775.9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94.92%;2019年度虛減營業收入67,244.0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88.83%,虛減利潤總額28,537.8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78.36%;2020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023.44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6.53%,虛減營業收入34,308.0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8.51%,虛減利潤總額28,179.7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6.22%;2021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970.36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37%,虛減營業收入732.69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46%,虛增利潤總額500.2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83%;2022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970.36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42%。
JIA XIAOYU,2015年2月起任青島中程董事,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青島中程總裁,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青島中程副總裁,組織、參與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財務造假事項,實際管理CIS煤礦、JAYA錳礦,明知采礦權證被撤銷、礦權到期終止事項。JIA XIAOYU在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邱岳,2019年6月至2023年1月任青島中程董事長,知悉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財務造假事項,知悉采礦權證被撤銷、礦權到期終止后未及時作出正確會計處理。邱岳在青島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李向罡,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任青島中程總裁,是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的負責人,在已對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進程合理性、印度尼西亞相關礦權真實狀況存在懷疑的情況下,仍未有效關注、管控,未勤勉盡責。李向罡在青島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劉濤,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任青島中程財務部部長,2016年8月至2023年4月任青島中程總裁助理,參與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財務造假事項,與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于秀成,2016年8月至2023年3月任青島中程副總裁,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任青島中程財務總監,未有效履行職責,未勤勉盡責。于秀成在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陳榮東,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任青島中程財務總監,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未充分關注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的收入、利潤情況,未審慎核查公司資產情況,未勤勉盡責。陳榮東在青島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青島中程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2023年5月3日,青島中程印度尼西亞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簡稱TBR)收到印度尼西亞西雅加達地方法院關于PT.PAM MINERAL公司起訴TBR的傳喚函及原告起訴狀,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62,659.46萬元,占青島中程2022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7.47%。2023年11月6日,青島中程對外披露了上述訴訟。
時任TBR總經理JIA XIAOYU隱瞞該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向青島中程報告,導致青島中程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時任董事長楊紀國、時任董事會秘書趙子明知悉重大訴訟事項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綜合上述兩項,證監會擬決定:
1、對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
2、對JIA XIAOYU給予警告,并處以650萬元罰款;
3、對邱岳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4、對李向罡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5、對劉濤、于秀成、陳榮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6、對楊紀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7、對趙子明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JIA XIAOYU參與前述全部違法行為,在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證監會擬決定:對JIA XIAOYU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擬被終止上市,公司股票已于5月6日起停牌
《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披露,
2024年4月30日,因青島中程2023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停牌。
三、連續3年被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
青島中程成立于1998年3月,2011年4月在創業板上市,主營業務為綠色電網建設、電力電能及新能源開發、海外工業園區開發運營、特許經營權、礦產經營、虛擬現實和互聯網技術研發應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青島中程已經連續3年被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25年4月30日,青島中程披露了《2024年年度報告》《審計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和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強調事項段落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年審會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表示不認同。
董事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在公司與業主方簽署風光電結算協議和質押協議中明確了下列重要條款且資產評估機構青島德銘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提供了按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的兩種可回收金額測算方法的情況下,和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未能就其未來能夠收取光伏項目合同對價4.46億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相關財務報表項目及披露作出調整”的審計意見是不恰當的,“未能就其未來能夠收取光伏項目合同對價4.46億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實際是其沒有發揮其自身和其他專業機構的力量對該關鍵審計事項履行深入的、充分的審計程序,而“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相關財務報表項目及披露作出調整”更是會計師事務所推卸責任的表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