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蒼南發布
資料/蒼南縣教育局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調動各初中學校的辦學積極性,充分發揮學業水平考試的導向作用,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維護良好教育生態,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蒼南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辦普通高中分配生分配辦法
(一)蒼南中學(優質普通高中)。
1.分配生比例。從蒼南中學2025年招生計劃總數中劃出不低于70%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2.分配辦法。
(1)設置獨立單位。結合蒼南歷年實際及校網布局優化調整工作,適當照顧原省定欠發達地區和因校網布局調整整體遷徙的學校,符合以下條件的戶籍應屆生,各自作為一個獨立單位,進行分配生名額分配,其數量不占所就讀學校分配生指標,且不計入所就讀學校在測算分配生數量時的考生總數。①在礬山一中和南宋中學就讀的昌禪戶籍應屆生;②在礬山一中和赤溪中學就讀的鳳陽戶籍應屆生;③在馬站一中和沿浦中學就讀的云亭戶籍應屆生;④在馬站一中就讀的漁寮戶籍應屆生;⑤在靈溪二中就讀的浦亭戶籍應屆生;⑥在橋墩一中、縣公立寄宿初中就讀的騰垟戶籍應屆生;⑦在橋墩一中就讀的黃檀戶籍應屆生;⑧在錢庫二中就讀的括山戶籍應屆生;⑨2022年龍沙學校小學六年級畢業,在縣民族中學、藻溪中學、赤溪中學、金鄉二中、金鄉三中就讀的龍沙戶籍應屆生;⑩在金鄉二中、金鄉三中就讀的炎亭戶籍應屆生;?在金鄉二中、金鄉三中就讀的大漁戶籍應屆生;?在馬站一中就讀的岱嶺畬族鄉戶籍應屆生;?在金鄉二中就讀的石砰戶籍應屆生。另外,縣民族中學和藝術中學各作為一個獨立單位。從2026年開始,取消全部因校網布局調整所產生的獨立單位設置。
(2)按中考報考人數比例分配。蒼南中學分配生招生計劃以2025年縣域內各初中學校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本校學籍,不含獨立單位考生數)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
(二)其他公辦普通高中。
1.分配生比例。從其他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含全域招生計劃和限額招生計劃)中劃出不低于70%的招生指標進行分配。
2.分配辦法。
(1)設置獨立單位。獨立單位同蒼南中學,其數量不占所就讀學校分配生指標,且不計入所就讀學校在測算分配生數量時的考生總數。另外,從2026年開始,取消全部因校網布局調整所產生的獨立單位設置。
(2)按中考報考人數比例分配。其他各公辦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以2025年各初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本校學籍,不含獨立單位考生數)為依據,將本校招生計劃(不含全域招生計劃和限額招生計劃)70%的指標進行分配(其中92%的指標分配到本校招生區域內的公辦初中、8%的指標分配到縣域各民辦初中)。
蒼南中學(優質普通高中)2025年分配生名額分配表
其他公辦普通高中2025年分配生名額分配表
二、分配生錄取辦法
(一)錄取前置條件。
1.蒼南中學分配生錄取前置條件。具有推薦學校初中三年完整學籍并在推薦學校讀滿初中三年且沒有留級,綜合素質評定等第為2A3B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獨立單位中因校網布局調整分流的考生視同撤并學校或接收學校同等學籍經歷。融合型教共體學校分設獨立后,在集團校分校區具備三年完整就讀經歷的考生可享受該分校區(即獨立后的學校)分配生資格,不受學籍在集團校其他校區影響。
2.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分配生錄取前置條件。具有推薦學校初中三年完整學籍并在推薦學校讀滿初中三年且沒有留級,綜合素質評定等第為5B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獨立單位中因校網布局調整分流的考生視同撤并學校或接收學校同等學籍經歷。融合型教共體學校分設獨立后,在集團校分校區具備三年完整就讀經歷的考生可享受該分校區(即獨立后的學校)分配生資格,不受學籍在集團校其他校區影響。
(二)資格認定。
1.學校審查。各初中學校對本校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資格的學生應當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名單經全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
2.主管部門復查。縣教育局對各初中學校審查結果進行復查審定,審定結果報市教育局。
(三)錄取辦法。
分配生錄取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布后,依據確定的各校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在統招生錄取之前錄取。
1.蒼南中學(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錄取辦法。
(1)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設置。蒼南中學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為全縣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75分(含)。如存在無分配生錄取的學校(含獨立單位),則再在該校全縣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60分(含)以上的考生當中從高到低錄取1名。
(2)分配生志愿錄取。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依據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自主選擇填報。蒼南中學根據學生中考成績,在符合條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實行分校錄取,錄完為止。
(3)分配名額運用。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內符合分配生招生條件人數超過分配指標的,按初中學業水平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符合分配生招生錄取人數少于分配名額的,多余指標由縣教育局納入學校統招計劃的錄取。
2.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分配生錄取辦法。
(1)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設置。靈溪中學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為全縣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60分(含);靈溪第二高級中學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為全縣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50分(含);三禾高級中學、宜山高級中學、金鄉高級中學、錢庫高級中學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為全縣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分配生志愿錄取。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依據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自主填報志愿(每人限報1所)。各普通高中根據符合條件的分配生中考成績和志愿填報,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完為止。
(3)分配名額運用。分配生錄取基準分數線內符合分配生招生條件人數超過分配指標的,按初中學業水平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符合分配生招生錄取人數少于分配名額的,多余指標由縣教育局納入相關普通高中統招計劃的錄取。
3.分配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同分錄取辦法。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按照以下順序依次錄取: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按科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按社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后仍相同的,并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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