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萬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本案基本事實及裁判觀點
2018年8月,陳某成立重慶一聊高科技有限公司,并實際控制公司業務。2020年10月,陳某與董某江、戴某連、李某合謀開發運營“恰恰”“花漾”“勿忘我”三款直播軟件,招募女主播進行實時在線色情表演,通過用戶充值、刷禮物等方式牟取暴利。平臺客服經理、技術維護人員明知存在淫穢表演,仍協助日常運營、提現及技術支持。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法院一審認定陳某等主犯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至四年二個月;胡某航、唐某等從犯獲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裁判要旨明確:第一,主播通過互聯網直播平臺實時進行的暴露性器官、自慰或性行為表演,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淫穢表演”。線上直播雖無傳統舞臺,但實時性與互動性特征不影響“表演”本質。第二,組織淫穢表演罪的犯罪主體不限于傳統線下組織者,平臺開發者、技術維護者、運營管理人員均可能構成犯罪。陳某作為平臺技術開發者、董某江等作為運營管理者,均對淫穢表演起到策劃、指揮作用,構成主犯;技術人員、客服團隊提供輔助支持,系從犯。(入庫編號:2023-04-1-378-001,陳某、董某江等人組織淫穢表演案——利用互聯網直播平臺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為定性以及犯罪主體范圍的認定)
二、刑事法理分析一:淫穢表演與淫穢物品的實質區分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網絡直播中的實時淫穢表演是否屬于“淫穢物品”?這一問題的回答直接影響罪名認定。根據刑法第367條,淫穢物品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海綿性視頻、圖片等電子信息”,其核心特征在于內容的固定性與可復制性。而淫穢表演的本質是“人的即時行為”,具有動態性、實時性與不可重復性。
1. 動態行為與靜態載體的本質差異
在陳某案中,主播通過攝像頭實時展示性行為或暴露性器官,觀眾通過彈幕互動、刷禮物影響表演內容。這種表演高度依賴主播的即時行為,一旦直播結束,原始表演無法完整再現。即使部分平臺存在短暫緩存,其內容也因缺乏固定載體(如存儲視頻)而不具備傳播淫穢物品所需的“可反復傳播性”。這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中預先錄制的視頻、圖片存在本質區別。
2. “物化”風險的排除
若將實時直播視為“淫穢物品”,實質是將人的行為降格為物的屬性,違背法律對人格尊嚴的保護。刑法將“組織淫穢表演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分列,正是為避免將活體表演與物品混同。例如,文檔二中提及的湯某案,法院同樣強調:主播的表演內容因觀眾互動而動態變化,其“非固定性”決定其不能歸類為物品。
3. 社會危害性的不同面向
傳播淫穢物品的危害在于淫穢信息通過載體大規模擴散,而組織淫穢表演的危害則在于即時性、互動性對公序良俗的直接沖擊。本案中,平臺用戶需付費進入直播間,主播根據禮物價值調整表演尺度,形成“付費—表演”的即時交易鏈條。這種模式不僅擴大淫穢內容的受眾范圍,還通過實時互動加劇對性道德風尚的破壞。
綜上,網絡直播中的實時淫穢表演應認定為“表演”而非“物品”,適用組織淫穢表演罪更能準確評價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三、刑事法理分析二:組織行為的擴張與共犯責任
傳統組織淫穢表演罪多表現為線下招募演員、租賃場地等行為,而網絡直播犯罪呈現“技術化”“鏈條化”特征。本案裁判突破傳統主體范圍,將平臺開發者、技術人員、運營管理人員均納入犯罪主體,體現了司法對新型網絡犯罪的回應。
1. “組織”行為的實質解釋
刑法中的“組織”不限于直接策劃表演內容,還包括為表演提供必要條件的行為。陳某開發直播軟件、唐某提供技術維護,為淫穢表演搭建了“虛擬舞臺”;董某江等人制定分成規則、招募主播,直接控制表演內容;客服團隊通過封號選擇性縱容違規表演,維持平臺運轉。上述行為共同構成“組織”的核心環節——即通過分工協作,使淫穢表演得以持續進行。
2. 技術中立原則的突破
技術人員常以“技術中立”抗辯,主張其僅提供工具而非參與犯罪。但本案中,唐某明知軟件用于色情直播仍提供維護服務,其技術行為與淫穢表演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根據共犯理論,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提供幫助,可構成幫助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明確規定,明知是淫穢網站而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等服務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3. 主從犯的區分標準
法院根據行為人對犯罪結果的作用力劃分主從犯:陳某等人創設平臺、控制分成,系犯意發起者與主要受益人,認定為主犯;客服、技術人員雖未直接策劃表演,但其輔助行為對平臺存續不可或缺,故認定為從犯。這一劃分符合《刑法》第26-27條關于主從犯的規定,也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4. 對新型網絡共犯的警示
本案判決釋放明確信號:網絡犯罪中,技術開發、運營管理等“幕后角色”不再具有責任豁免空間。只要行為人明知平臺用于違法犯罪仍提供支持,即可能構成共犯。這對于遏制“黑灰產”技術團伙具有重要威懾作用。
通過陳某案可見,司法機關正通過實質解釋彌合法律滯后性與技術發展的鴻溝。未來,隨著虛擬現實、元宇宙等技術應用,淫穢表演可能呈現更復雜形態,但“動態行為非物品”“技術參與非中立”等裁判規則,仍將為類似案件提供重要參照。
鋼苑刑事律師團隊是包頭市優秀專業律師團隊,由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張萬軍博士領銜組成,刑法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團隊秉持專業、精英、品牌的發展思路,推行刑事辯護的標準化、規范化和精細化,致力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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