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
長江之畔的法治課堂
5月22日是第25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在位于如皋市長江鎮的龍游灣濕地司法保護基地,鳥飛魚躍,江花勝火,一場別開生面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宣傳活動在這里舉行。如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伐林木刑事案件,并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長江鎮政府部分執法人員、企業員工及村民代表共70余人旁聽庭審。
案情簡介
2024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孫某明知如海運河堤岸上種植的意楊樹并非村民私人所有,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經與村民單某、祖某等人商議,由孫某分別向村民支付款項,村民將河堤上的意楊樹交由孫某砍伐。后被告人孫某使用油鋸砍伐35棵意楊樹并出售其中34棵,獲利4320元。經過林業部門現場勘驗,被盜伐林木屬于省級公益林。經鑒定,案涉林木的立木蓄積量為31.8701立方米,林木價值24475.94元。
(圖片源自網絡,謹表感謝)
公訴機關起訴
經公訴機關如皋檢察院申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技術指導站站長陳建華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向法庭闡明盜伐河堤上的公益林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并提出后續進行生態修復的思路。孫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愿意繳納生態修復金,并在林業部門的監督、指導之下開展生態修復。
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經過審理認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未取得采伐許可證,擅自砍伐護堤林木,立木蓄積達5立方米以上,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結合其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贓并預繳生態修復費用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合議庭評議)
民法典宣傳
合議庭合議期間,行政機關、法院工作人員向旁聽群眾發放法治宣傳手冊,現場答疑解惑。旁聽群眾紛紛表示,今后會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守護好家鄉的一草一木。
案情通報會
庭審結束后,如皋法院吳亞紅專委、如皋檢察院倪伯斌專委聯合通報案情,圍繞該案起訴、審判過程中的重點問題以及群眾關切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說明。
隨后,如皋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場發布生態修復計劃,圍繞完善和提升公益林生態功能,提出了在案發地塊開展補植復綠及管護工作的具體措施。如皋檢察院向農業農村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對該案中犯罪情節輕微、決定相對不起訴的涉案人員予以行政處罰。
全程旁聽庭審的人大代表郭麗表示:“市法院將盜伐林木案件的庭審現場放在龍游灣濕地司法保護基地,讓群眾親眼見證審判的過程,把法律條文變成了眼前鮮活的案例,將巡回審判與法治宣講有機結合,既彰顯了法律的威嚴,更是生態保護的生動課堂;既是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走深走實的有益探索,更實現了環境資源審判‘懲罰犯罪、修復生態、預防教育’的有機統一。”
來源 | 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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