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郭甲到大連市普蘭店區的一家煙酒超市買煙時,超市店員趙河介紹店里有“小南京”出售,每條100元。郭甲對比后發現其他商店的“小南京”每條都賣180元左右,差價很大。
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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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不明、材料劣質的煙草制品
其生產不受監管
制造成本低、加工環境差
有害物質含量往往超出真煙數十倍
但有人為了掙“快錢”
低價購入假煙后再高價賣出
導致偽劣卷煙流入市場。
這些假煙來自哪里?
10余條來歷不明的“小南京”
是如何牽出數百萬元假煙案的?
超市里發現假煙“小南京”
2022年6月7日,遼寧省凌源市煙草局在日常煙草市場檢查中,發現凌源市某花園小區的一家超市販賣可疑香煙,執法人員在店內查獲來歷不明的南京煊赫門香煙10余條。
這些香煙包裝精美,一般消費者難以從包裝上分辨真假,但是專業工作人員憑著經驗還是覺得這批香煙很可能有問題。
隨后,檢驗報告顯示,現場查獲的南京煊赫門香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于是,凌源市煙草局于同年6月10日將此案移送凌源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立案調查。
辦案人員發現,這家超市內銷售的假煙南京煊赫門(俗稱“小南京”)是由一個微信昵稱為“妞妞”的男子提供。民警迅速對“妞妞”展開偵查,將凌源籍男子郭甲抓獲歸案。在郭甲家中及其指認的多家其他超市內,民警還現場查獲“小南京”12條。
查到20余家購買假煙的商店
“對方介紹說,這個煙是‘走私煙’(趙河編造的謊言),是從煙廠直接拿出來的煙,這個價格相當于市場價的一半。”郭甲說,他就想倒騰一下這種煙掙點錢。
當辦案人員問起其售賣假煙數量及假煙流向時,郭甲稱:“我一共購進了南京煊赫門600多條,我自己連抽帶送人最多應該不超過50條,送給誰了,我也記不清了,這些煙我走到哪兒賣到哪兒……”
郭甲供述是通過微信收了煙款,有后臺記錄顯示,他曾開車沿著遼寧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建昌縣、凌源市,河北省平泉市、承德市、石家莊市這條線路進行銷售。
經走訪排查,偵查機關最終找到20余家購買了郭甲所售假煙的商店,收集好相關轉賬記錄和證人證言后,郭甲涉嫌犯罪的數額增加到53530元。
追查上下線多人環節
郭甲曾供述說,其上線是大連市普蘭店區的一家煙酒超市。辦案人員調查得知,該超市老板叫張紅,其銷售的偽劣卷煙除了“小南京”外,還有不少其他品牌的偽劣卷煙(因為煙草為專賣品,在煙草銷售小圈子里,假煙被稱為“小煙”,也被稱為“便宜煙”“走私煙”)。
“‘走私煙’就是‘小煙’,后來我們超市的店員趙河抽著這煙,感覺不太對勁兒,我就意識到這是假煙。我是2020年6月開始銷售的,經常有顧客來問我們有沒有‘小煙’,我感覺這個能掙到錢,這種煙我是從一個叫‘小寶’(綽號,微信名)的人手里購進的。”
張紅說:“我讓男朋友把這些假煙送到我的各店鋪里,由店員進行銷售,每個店里只放一兩條,其余的都放在店里的車里,有人買時就去車里拿。”
“這些假煙的進價都遠低于真品的市場價。假南京煊赫門香煙的購進價格是每條68元,每條售價是85元到100元;假紅牡丹的購進價格每條63元,銷售價格是每條75元到80元左右;假中華香煙的購進價格是每條85元,銷售價格是每條110元至130元。我給‘小寶’煙錢都是給的現金,他不讓掃碼。”張紅說。
根據張紅提供的線索,民警對“小寶”展開偵查,隨后民警將大連市人馮乙(綽號“小寶”“寶哥”)抓獲歸案。在其同伙借來的車庫和假煙銷售地點,民警現場查獲假香煙4300余條。
馮乙從他的上線(已另案處理)購入假煙后,他和自己的妻子賈丁以及同伙黃辛等人,利用實際經營的多家店鋪,以“小煙”“走私煙”“免稅煙”“便宜煙”“渠道煙”的名義進行售賣。
至此,根據凌源市某花園小區超市出現的假“小南京”線索,民警經過一系列的順藤摸瓜,將郭甲上下線人員馮乙等人抓獲歸案,到案犯罪嫌疑人前后共計20余人,馮乙等上線人員銷售金額近百萬元,扣押待銷售偽劣卷煙5000余條。由于該案牽涉的人財物較為復雜,社會影響面廣,關注度高,上線銷售假煙數量大,涉案金額超200萬元,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
從2022年8月起,公安機關對部分涉案店鋪店員取保候審,對部分犯罪嫌疑人開始分批次移送至凌源市檢察院審查逮捕。
“我沒有賬本,具體數目我也說不清楚。”“整體銷售額記不清了。”“我以為是免稅煙不知道是假煙。”“銷售了多少記不住了,我不參與……”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多名犯罪嫌疑人對于販賣假煙的事情三緘其口。但是公安機關查證的各種證據鏈條完整,不是狡辯一下就能過關的。
2022年1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凌源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馮乙詳細交代了他所售香煙的價格。“我這些店銷售假煙的價格是,假‘小南京’每條賣到80元至85元,假中華細支每條95元至100元,ESSE(一款進口香煙品牌)每條75元至80元,假紅牡丹每條70元至75元。所有品種的假煙,我都是大約每條50元進的,價格有時候也有一些浮動,浮動在上下3元左右。”
馮乙還說,這些香煙正品的正常市場價要高得多,南京炫赫門每條的價格是175元至180元,中華細支每條的價格是460元左右,ESSE每條的價格是150元左右。
經對各店鋪假煙銷售賬本、銷售系統后臺數據進行審計,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張紅銷售金額10萬余元,賈丁實際經營的2家店鋪的銷售金額近百萬元,馮乙、黃辛為共同犯罪,銷售金額達222萬余元,違法所得數十萬元。
涉及十余種香煙品牌
檢察機關認為,馮乙、黃辛等人出售的假煙品牌多達十余種,其中,所售的南京煊赫門、中華、ESSE煙經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所售的牡丹煙經鑒定為偽劣卷煙。我國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制度。郭甲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規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為同時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依照司法解釋,應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2023年4月,凌源市檢察院以郭甲涉嫌非法經營罪,以馮乙、張紅、趙河等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同年5月,檢察機關以黃辛等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追加起訴。
凌源市法院經開庭審理后,2023年7月作出判決。但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遼寧省朝陽市中級法院裁定案件發回重審。
2023年11月,凌源市法院依法立案,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24年6月公開審理此案。2024年9月,凌源市法院依法對黃辛等9人分別以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作出判決后,黃辛、馮乙等5人不服再審判決,提出上訴。
2025年1月13日,朝陽市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此案,并作出判決,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黃辛、馮乙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95萬元;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賈丁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張紅、趙河等5人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相應的罰金。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甲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違法所得近60萬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4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小南京”牽出數百萬元假煙案》
編輯黃莎 王麗 設計丨劉巖
文丨李至鑫 楊洪光 張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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