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群發詐騙短信
獲取銀行卡號、密碼等個人信息
完成信用卡異地盜刷
為防止被害人有所察覺
這些手機設備還會被靜置3個月左右
人在北京,信用卡沒丟,也沒去過海南,沒有綁定任何副卡且近期也沒進行過任何操作,信用卡上的錢卻莫名消失了。
經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這個犯罪團伙成員黎某等10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各并處罰金,部分剝奪政治權利;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邢某等15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多張信用卡被異地盜刷
“我還在開著車呢,手機就收到銀行短信,顯示我的信用卡在海南的兩家商戶接連被刷了近3萬元。”2023年4月的一天,北京市朝陽區的高先生匆忙來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案。這是北京市公安機關接到的第17個群眾報警,被害人均稱信用卡被異地盜刷。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經梳理銀行流水發現,被害人信用卡的交易時間集中于2023年4月11日、12日,交易去向均顯示位于海南省的多個商戶。結合商戶號及交易流水,公安機關鎖定并抓獲其中一名POS機機主曾某。為全面查清案件事實,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分析研判,先后梳理出多名犯罪嫌疑人。2023年5月,該團伙組織者黎某、劉某及核心盜刷人員許某等人被抓獲歸案。
48小時內接連盜刷100余萬元
經查,2023年1月,黎某與劉某合謀實施盜刷信用卡,并向許某等人提供資金用于購買作案設備。許某等人從蔡某處購買了大量具有NFC功能(即近場通信功能,是一種短距離的高頻無線通信技術)的手機,并激活手機中的虛擬錢包,再將手機設備寄給黎某。黎某等人將此前通過群發“ETC異常需登錄恢復”等詐騙短信獲取的“卡料”(即銀行卡號、密碼、手機號、驗證碼等個人信息)綁定在上述已開通的手機虛擬錢包中,再將已綁好卡的手機寄回給許某等人。許某等人通過曾某等8名POS機機主提供的POS機,測試查詢已綁定的信用卡額度,待銀行封控期過后實施集中盜刷。
這樣一來,同時掌控手機和POS機的犯罪分子,只需讓手機在解鎖狀態下“碰撞”POS機,即可完成盜刷。為防止被害人有所察覺,這些手機設備還會被靜置3個月左右才被用來“隔空”盜刷。盜刷成功后,邢某等人將贓款從POS機綁定的結算賬戶中轉至陳某等7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后由陳某等人取現或轉出。截至案發,該犯罪團伙在短短48小時內接連盜刷了40余名被害人100余萬元。
全鏈條打擊犯罪
全力追贓挽損
由于開通手機虛擬錢包、綁定實體銀行卡信息、利用NFC支付刷POS機三個環節相互獨立,被盜刷錢款的被害人難以確定。該案被移送朝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圍繞綁卡端手機設備與盜刷端POS機結算方式不同這一特點,引導公安機關將虛擬錢包生成的虛擬卡號逐一還原為真實交易賬戶,按照POS機流水—虛擬卡號—真實卡號—報案卡號逐級串聯的思路,比對盜刷時間、地點、金額等要素一致后,根據認定卡號確定被害人,最大限度認定犯罪數額。
同時,承辦檢察官全力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引導公安機關準確甄別財產權屬,及時查扣涉案人員名下的房產、車輛,追贓挽損金額覆蓋在案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朝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黎某等10人冒用他人信用卡,利用NFC功能盜刷他人錢款,其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邢某等15人通過轉賬、取現等方式對上游犯罪所得進行轉移,其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24年2月,該院對黎某等25人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日前,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趙楚榕 肖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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