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限價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即規范上市交易將“有章可循”。
中房報記者 陳標志 海口報道
“限價商品住房應繳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按房屋交易繳納契稅課稅價格-該套住房原出售價格)×15%”。
上述計算公式所得價款,是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之一。
5月21日,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就該局起草的《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及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這意味著海口限價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即規范上市交易將“有章可循”。
“限價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位,并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城鎮住房困難群體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了解到,海口市首批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始于2013年4月,均價為4540元/平方米。此類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時至今日,海口市首批限購商品住房使用已超過10年,此類商品住房急待取得完全產權和規范上市交易。
記者了解到,即將出臺的該實施細則,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權利人如何取得限價商品住房的完全產權和如何規范化上市交易。
該實施細則中所稱“取得完全產權”,是指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滿5年,權利人按照該實施細則規定,繳納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后取得該套住房完全產權,且將該套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
權利人將此限價商品住房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轉讓給第三人。
該實施細則中所稱的“滿5年”,是以該標的物在取得房地產轉讓完稅證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為起算時間。也就是說,“滿5年”是該限價商品住房能否上市交易的硬性條件之一。
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除外,如權利人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確需申請退出的,相關部門可以按照原出售價格回購,市場價格低于原出售價格的,按市場價格回購。相關部門回購的此類房源,將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按規定統籌使用。
那么,限價商品住房在此前發生繼承的,或者權利人因婚姻等發生家庭變故的,該問題如何處理?該實施細則也給予了“回應”——
限價商品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1.該套住房購買滿5年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取得該套住房的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
2.該套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可以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回購該套住房,并就回購款進行繼承;
3.繼承人是該套住房共同申請人,需要變更權利人為繼承人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限價商品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前,權利人因離婚析產,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配偶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配偶是該套住房共同申請人,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雙方其中一方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判決等相關證明材料;
2.配偶不是該套住房共同申請人,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配偶的,如果該套住房購買滿5年,可以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取得完全產權后辦理變更手續;購買不滿5年的,按照本實施細相關規定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回購,或者繳納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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