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謝喜卓)12年前因醉駕獲刑,12年后駕駛證被吊銷。此前,現代快報連續報道的湖北隨州龐先生A2駕駛證被吊銷之事,5月23日該案迎來新進展,當事人龐先生拿到了二審法院判決書:維持一審原判,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被判行政程序違法,但不予撤銷。
今年1月8日,龐先生收到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了他的A2駕駛證,起因是12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2013年4月23日晚,龐先生醉酒后駕駛摩托車,在交通大道雙石巷東風油庫門前路段發生事故。檢方后以犯危險駕駛罪對其公訴,龐先生最終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當時龐先生雖然因醉駕獲刑,但警方并未吊銷他的駕駛證。今年1月11日,負責辦理龐先生駕駛證吊銷事宜的劉警官曾回復現代快報記者說,這是他們“清查”時發現的。“他以前的駕駛證一直沒吊銷,清查發現了,就給他吊銷了。”至于為何該行政處罰在12年后才發出?劉警官回復:“中間的原因,我怎么知道呢?”
據介紹,龐先生持有的A2駕駛證,按照規定每年都要年審,且2020年第三次換證以后,期限已經變成了“長期有效”。“12年前的事,為什么現在要吊銷我的駕駛證?顯然已經過了行政處罰期限。”龐先生在行政復議無果后,提起了訴訟。3月28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超過法定的辦案期限,對龐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但并未予以撤銷,而是責令其對遲延作出吊銷行為致龐先生申請駕駛證的年限限制延長采取補救措施。
一審判決后,龐先生提起上訴。5月23日,龐先生拿到二審法院判決書。二審法院認為,交警支隊的行政處罰雖存在程序違法,但交警支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龐先生符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實體性條件,并無不當,若撤銷交警支隊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將導致法律實體性規定喪失效力,進而危及法律保護的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故對龐先生提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案維持一審原判。“既然法院認定警方行政程序違法,就應當依法撤銷。”二審判決后,龐先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還會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訴求仍然只有一個:要求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停止違法行為,撤銷對他作出的行政處罰。
該案后續進展如何?現代快報記者還將持續關注。
(受訪人供圖)
“湖北男子醉駕12年后駕照被吊銷案”最新進展:二審擇期宣判
男子醉駕12年后駕照遭吊銷,湖北隨州交警被判行政違法
湖北一男子12年前醉駕被判刑,12年后駕照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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