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不能任性,任何決策都需經得起法律的審視
上班之前,所有員工必須集體讀名著1小時?
據九派新聞報道,5月21日,一網友發文稱“找工作遇到了最瘋的公司”。配圖顯示,此公司要求所有員工早上7時至8時在家開視頻會議讀名著。22日,記者以應聘者身份聯系到該公司,其人力資源總監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并表示這是公司的讀書文化,系公司領導要求。談及是否有加班費,該人力資源總監稱,“不算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至于為何要將閱讀時間設置在每天早上的7時至8時,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葉女士解釋,這是由于公司領導希望員工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目前要求員工主要閱讀的書目為《孟子》《論語》。
↑該公司人力資源總監提出的招聘要求。圖據九派新聞
公司若是因為倡導讀書文化而鼓勵員工讀書,這沒有問題,但將其作為一項硬性規定,在非上班時間要求讀名著,且以開視頻會議的方式,就實在難言合理。強行占用員工上班前的休息時間,何止是搞形式主義,純粹是強人所難。難怪應聘的網友直言“遇到了最瘋的公司”。
特別是每天早上7時至8時,不屬于工作時間,有的員工需要送孩子上學,有的可以從容地多睡一會兒,這都是員工自己的安排。公司強制員工在此時間段學習,是對員工的不尊重,也有越界之嫌。而且,讓員工每天執行早讀,或已構成非自愿的“隱形工作時間”,涉嫌變相侵占勞動者休息時間。而該公司認為“不算加班”,沒有加班費,也已涉嫌違反勞動法。
誠然,企業文化需要共建,前提是不背離員工訴求,更不應強制性構建,否則便適得其反。更值得追問的是,除了爆料的應聘者,為何所有在職員工都沒發聲?是心悅誠服地接受,還是因為“人在屋檐下”敢怒不敢言?
說到底,公司管理不能任性,任何決策都需經得起法律的審視。推行培訓活動,共建企業文化,不妨放在上班時間,若與員工實際需求沖突,就要掂量是否侵害員工合法權益,就要判斷是否存在以管理意志強加于人甚至凌駕于法律之上。無論如何,都不應以犧牲員工的休息時間為代價。
紅星新聞評論員 彭志強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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