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確定征收范圍后,應當要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等到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向有關部門申請征地,并獲得征地批復之后,征收方還需要在征收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征收主體等等。
對于這兩份文件,很多被征收人可能都會認為是一樣的,沒有任何的區別。但是凱諾拆遷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預公告與土地征收公告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有著很大的意義。
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就這兩份文件之間的區別來簡單地為大家淺析一下
土地征收預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區別
首先,土地征收預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征收土地預公告是征收方土地征收批準之前作出的公告,該征收土地預公告的目的是告知被征收人征地基本信息,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等。
簡單點來說,就是土地征收預公告是前置征收必須要有的文件,但是該文件只起到一個告知的作用,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無法針對該文件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
而征收土地公告就不一樣了,土地征收公告是征地正式批準,也就是征收方拿到了征地批復文件之后作出的文件,該文件中必須要有具體的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征收主體等等。按照法律上的規定,土地征收公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如果被征收人發現征收方違法占用土地,比如少比多占、采取欺騙手段獲得征地批復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針對該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
相關部門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則意味著相關部門已經拿到了國務院或是省級人民政府批復的文件了,且也意味著征地工作正式打開了大門。可要是征地中既沒看見土地征收預公告,也沒有看見土地征收公告,相關部門便實施征地,甚至是強拆房屋、強制清除地上附著物,那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
1、不要簽訂補償協議
在沒有看到土地征收預公告、土地征收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的情況下,建議先不要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以免讓自己處于被動狀態。
2、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從該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征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應當是相關部門主動公開的,所以,當征收方沒有公示征地批文,沒有發布征收公告或是其他對自己權益會產生影響的文件時,那么,我們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依法獲取征地批文、補償方案等文件。
從所獲得的材料中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然后具有針對性地采取下一步措施。
3、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在沒有看到相關公告的情況下,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也可以打12336、12345等電話投訴、舉報,讓他們查處土地征收違法行為。
4、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維護權益
沒有發布土地征收公告、補償方案就征地,初步判斷已經涉嫌違反土地管理法等規定,是不合法的行為。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給自己出謀劃策,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的,建議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都是有規定的時間的,如果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相應的維權程序,那么可能就會就錯過獲得合理補償、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機會,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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