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龔彥晨
5月1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墾區公安局對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馬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5月13日,阿拉爾墾區公安局幸福路派出所民警開展入戶走訪時,在阿拉爾市某小區一棟單元樓門口聞到濃烈的汽油味。民警立即排查尋蹤,鎖定氣味源頭在地下室,并聯系業主開門配合檢查。
民警發現地下室內存放15桶散裝汽油,存放環境未達安全標準,更無消防防護措施,部分盛裝汽油的容器因密封性差導致泄漏,存在嚴重爆燃風險。
民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疏散周邊居民并設置警戒區域,經現場封存取證,將汽油轉移至易燃易爆物品儲藏室。
經查,這些散裝汽油為馬某所有,因工作需要使用汽油驅動專業工具,為方便取用,他將買來的散裝汽油存儲在地下室。據統計,馬某存儲的散裝汽油共456.7升(340公斤),且并無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相關資質,這種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行為給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阿拉爾墾區公安局對馬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
汽油具有強烈的揮發性,將汽油存放于家中可能發生火災,繼而引發爆炸,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從事汽油生產、買賣、加工、運輸、儲存等行業必須經過政府許可并辦理相關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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