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濤
郭雪萍
在鄉村環境治理困局的反思中審視農民主體性
作者 |陳濤、郭雪萍
作者單位 |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系
環境與社會研究中心
原文 |
拙文《內生性關聯與鄉村環境治理中農民主體性的建構——基于臨江縣“河道自管”的案例研究》一文有幸刊發于《社會學研究》,對我們而言是一個很大的鼓舞。拙作的寫作與發表,離不開匿名評審專家的寶貴建議和編輯部老師的嚴謹校對和精心打磨,也離不開受訪者在我們的田野調查與回訪研究中提供的大力支持與幫助。特別感謝編輯部的邀請,讓我們有機會通過作者手記的方式展現論文的研究歷程和思考。
一、研究緣起與問題來源
環境問題“由誰來治”和“如何善治”是我們近年來關注和思考的議題。我們對鄉村治水成效的反思、環境治理中行政邏輯與生活邏輯背離的審視,以及“干部干、群眾看”問題的再審視,構成了本研究最初的經驗質感和問題意識來源。
一是對基層治水成效的反思。中國社會的治理史在某種意義上是一部治水史,中國古訓就強調“善治國者必先治水”。相對于傳統社會治水,現代工業社會的治水內涵要豐富得多。在治水方面,大江大河治理得到了廣泛關注,而作為“毛細血管”的鄉村河道,其治理尚未得到足夠重視。從歷時性視角來看,基層政府在鄉村河道治理方面的注意力分配發生了結構性變化。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基層政府主要關注經濟發展,而對環境治理并不上心。筆者至今仍對一家民間環保組織負責人在訪談中所說的一句話記憶猶新(筆者曾在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引用過這句話):在早些年面向基層政府和企業開展環保理念宣傳時,如果“別人能禮貌地聽完我們的環保理念,然后再禮貌地將我們送走,就是我們能得到的最大禮遇”。而隨著河湖長制的全面推廣、環保督察的常態化推進,環境規制由“軟約束”轉向“硬約束”,基層治水隨之從“上熱下冷”轉向了“強約束、高投入”。通過強有力的外部約束和高成本投入,廣大鄉村地區紛紛加強河道治理和“第三方管護”,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有些地方盲目實施工程治水,有的還造成了負面后果,比如,“兩面光”“三面光”河道對生態的破壞,等等。還有不少地方在治水方面投入巨大但成效并不理想,甚至面臨著“反復治、治反復”的挑戰。
二是對鄉村環境治理實踐中行政邏輯與生活邏輯背離的審視。我們的調研發現,不少地方常常將農民生產生活實踐與環境治理的關系對立化,出現了對鄉村河道“一圍了之”、漁業養殖“一禁了之”等做法。這種過度關注生態環境而忽視農民生產生活訴求的治理思維,不僅加重了“干部干、群眾看”的頑疾,還造成了意外后果。比如,有的地方在實施“禁養”之后,出現了諸如水生植物瘋長等問題,有關河道的投訴電話未減反增。其實,這種做法誘發了自上而下標準化的環境治理邏輯與鄉村樸素的、非標準化的生產生活邏輯之間的背離。同時,這讓鄉村環境治理脫離了農民的生產生活,讓他們在人水關系的疏離中逐漸失去了治水護水意識。在某種程度上,這也讓政策文件中的“治理主體”變成了“治理對象”。當前,要“正確處理外部約束和內生動力的關系”以及增強鄉村環境治理的“內生動力”,我們應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度的審視。
三是對環境治理中“干部干、群眾看”問題的再反思。在日常生活和基層調研中,我們時常能聽到基層干部抱怨“干部干、群眾看”問題,這類媒體報道也不鮮見。但問題是,鄉村環境治理如何開展?群眾能參與什么?如果河道治理都是工程治理抑或都是“第三方管護”,那么,群眾在這種情況下能做什么?這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那么,抱怨“干部干、群眾看”就沒有任何現實意義,倡導農民參與環境治理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激活鄉村環境治理活力更難以找到有效抓手。此外,哪些農民能夠參與環境治理同樣值得思考。在環境治理中,農民群體之間的主體意識和主體能力存在差異性,如何精準識別并有效動員適合參與鄉村環境治理的農民就變得至關重要。這便是本文所討論的兩個邊界問題,即“治”的邊界和“民”的邊界。
這些問題促使我們思考:鄉村地區需要什么樣的環境治理?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近年來帶領課題組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地的鄉村地區開展了廣泛而深入的田野調查。而當我們對一些地方的新探索和新實踐展開深度解剖后,我們發現適宜的環境治理實踐能夠激活鄉村環境治理活力,在發揮農民主體性方面產生“四兩撥千斤”的效應。這篇文章探討的“河道自管”實踐是其中的典型案例。我們據此思考的問題是:農民在這類環境治理實踐中為何能夠成為治理主體?如何理解這種主體性?以農民為主體的環境治理實踐何以持續?
二、田野調查過程與論文寫作
“河道自管”實踐打破了過去由政府包攬的環境治理范式,構建了一種以農民為主體的環境治理機制,同時讓我們一直思考的鄉村環境問題“由誰來治”和“如何善治”有了立論基礎和破題方向。本文在2024年初成文定稿,并于2024年1月11日通過投稿系統提交至《社會學研究》編輯部,2025年1月18日收到錄用通知。而從最初進入本案例的田野點算起的話,這項研究還要往前追溯近兩年?;仡欉@個“流水賬”,既是對自身田野歷程的回溯,也是對我們研究的再審視。
2022年4月27日,筆者將臨江縣“河道自管”的相關資料發給當時的一名碩士生,請她考慮作為碩士學位論文的選題。但因為疫情管控等多方面原因,她后來放棄了這一選題。2022年6月9日—14日,筆者與河海大學法學院的顧向一老師、本人指導的兩名研究生(本文合作者郭雪萍、前述最終放棄這一選題的研究生)到臨江縣開展田野調查。我們先到開展“河道自管”試點的鄉鎮、行政村進行田野調查,對村民開展了深度訪談。在此基礎上,我們對縣水務局副局長黃先生開展了深度訪談,獲取了比較豐富的一手資料。值得一提的是,這位副局長早年擔任過小學教師,他不但對鄉村河道治理有著自己的見解,還非常善于總結地方經驗,并從河道歷史、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等維度娓娓道來,向我們介紹“河道自管”這一機制從產生到發展的歷程。后來,筆者還多次就相關問題對其進行電話回訪。此外,筆者指導的博士生周益于2024年8月和2025年初前去開展田野調查時,黃先生雖然已到其他崗位工作,但仍然熱情地提供了幫助。他的慷慨相助讓我們的田野調查和回訪研究得以深入開展,對此,我們心存感恩。
2022年的田野調查為我們勾勒當地治水實踐面貌提供了重要基礎,但隨著對這一問題的不斷思考,亟待深入解答的困惑和問題也變得更多。同時,筆者發現針對村民和基層干部的深度訪談還不夠扎實。為此,筆者一直想著再次前往田野點,并且一直念著要從鄉鎮干部的視角理解他們對河道治理和相關問題的認識。后來,機緣巧合,筆者在一次研討交流活動中和當地一位副鎮長建立了密切聯系。
2023年3月15日,筆者參加了一場名為“河湖長制與幸福河湖建設”的研討交流活動,并應邀主持了其中的“河長?專家?企業家”幸福河湖建設對話會,對話嘉賓除了縣級河長、鎮級河長與民間河長外,還有地級市河長辦副主任、環保公司董事長和高校專家。其中,臨江縣港橋鎮的一位河長(副鎮長)也在場。緣此機會,筆者與其建立了信任和聯系,并相約后續到他所在的鄉鎮開展田野調查。
2023年6月12日,筆者帶領課題組一行4人(含本文合作者郭雪萍)到臨江縣調研,在縣水務局的一位副局長(河海大學校友)的幫助下,我們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田野調查,并收集了不少研究資料。期間,筆者聯系了前述港橋鎮的副鎮長,并對其展開了深度訪談。這位副鎮長善于講故事,從基層干部的視角向我們講述了“河道自管”在基層的發軔和探索歷程,以及他們如何與村民互動、如何組織開“小板凳會”吸納農民智慧進而轉變治水思路的經歷。本文中有不少素材就是在這次訪談和隨后的田野調查中獲取的。
在本項研究過程中,為了深入認識鄉村環境治理特別是鄉村河道治理,我們對臨江縣北部臨縣的“以漁凈水、以魚護水”實踐及其東部臨縣某村的“以漁凈水”實踐、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圩區河溝大水面生態管護式發包試點”、浙江省麗水市的“河權改革”實踐和上海市某村的“河道村民自治”等實踐開展了田野調查和比較分析,這為我們全面理解鄉村河道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經驗質感。
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我們將研究問題聚焦在:農民為何能夠成為鄉村環境治理的主體?以農民為主體的環境治理實踐何以持續?然而,當我們帶著研究問題開始寫作時,挑戰也隨之而來。比如,如何找到本文的理論定位進而凸顯對既有研究所做的推進,就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挑戰。通過理論和實踐的反復比照和思考,我們決定從學界關于農民主體性不足(或缺失)的討論出發,反思相關討論存在的“他者的想象”與“農民主體實踐”分離的問題。我們認為,在鄉村環境治理中要激活農民的主體性,既要將環境治理融入農民的生產生活實踐,激活他們的傳統生態智慧,塑造環境共治氛圍,也要處理好外部(行政)約束與(社會)內生動力的關系。在此基礎上,要讓農民在其“能做的事”和“擅長做的事”的范疇內成為鄉村環境治理的行動主體。由此,我們沿著“由誰來治”這一邏輯起點,在梳理和反思既有理論視角的基礎上,從內生動力視角及中國社會情境出發,構建了人與自然互利共生及政府與農民互益協作的內生性關聯這一分析框架,寫作邏輯也逐步清晰起來。
三、論文修改與研究展望
田野調查需要“行行重行行”,論文修改則是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2024年8月17日,我們收到了編輯部發來的外審意見。兩位外審專家對本文的選題價值、問題意識和田野調查給予了肯定,同時指出了具體問題,給我們推進這項研究提供了勇氣和信心。此后,我們收到兩輪返修意見,對編輯部所提出的概念表述、內容深化等方面的不足進行修正和完善。2025年1月9日,我們將修改后的文章再次發給了編輯部。1月18日,我們收到了編輯部發來的關于稿件通過定稿會的通知。于此,一顆懸著的心總算放下。
在修改過程中,我們還對篇章結構做了一次較大的“手術”。論文第五部分“農民主體性建構面臨的挑戰及其應對”的相關內容原本是穿插在行文中,最初沒有這一部分,外審專家和編輯部都認為我們的案例呈現相對較為“完美”——這種治水思路在實施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各種困難和挑戰”。為此,我們結合后續回訪研究和在其他案例點的調查,將“農民主體性建構面臨的挑戰及其應對”單獨拎出來作為論文的一部分進行分析。
在校對過程中,編輯老師對文章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閱,對全文措辭和表述進行了認真打磨,讓我們受益匪淺、心存感激。學術研究是一個反反復復探索的過程,它需要我們反復地討論、思考和求證。本研究就是在與匿名評審專家和編輯部老師多次討論、田野回訪與反復求證中不斷完善起來的。
文章進入校對階段后,由于版面限制,我們需要將接近2.8萬字的31頁論文壓縮至24頁。剛開始,我們著重刪減訪談錄、腳注和相關表述,后來發現這種做法無濟于事,于是便開始整段整段地刪減。一校樣稿出來后,編輯部讓我們再刪減一頁,因為是在PDF版本上壓縮,我們開啟了“算著頁數、數著字數”的壓縮過程。回想當時伏在電腦前的精煉過程,一切都還歷歷在目。
論文雖已刊出,但鄉村環境問題“由誰來治”“如何善治”仍是一個未竟的議題。我們將開展更加深入的田野調查和更為系統的比較研究,期待能對這一議題產生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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