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小巧便捷、使用面廣,但部分騎車人對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相撞事故的法律責任存在認知誤區,心懷僥幸采取干擾事故處理、逃避責任。南京交警對非機動車傷人事故逃逸案快偵快破依法維護公平正義,并通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最近一起,5月20日晚9點鐘,交警一大隊兩名民警找到騎車撞人逃逸的董某時,董某對自己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后悔不迭。
事后給號牌動手腳 逃跑被拘15日
前幾天,董某騎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不慎撞倒一名行人。雙方互相指責幾句后,董某明知對方腿部流血,仍騎車離開現場,隨后被交警追蹤找到。目前,這起駕駛非機動車肇事逃逸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而與之類似的另一起案件中,29歲的朱某已于2月27日被拘留,他說,沒想到騎電動車肇事逃逸竟換來如此嚴重后果。
原來,朱某在某個雨天騎電動自行車經中山北路非機動車道撞上一行人。將電動車扶起后,他不顧傷者阻攔,強行離場。次日上午,交警六大隊事故中隊民警順藤摸瓜追蹤到朱某電動自行車最后出現的居民區,赫然發現朱某正忙著遮擋號牌,被抓個正著。
經鑒定,傷者因車禍構成輕傷。根據相關規定:朱某不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賠償傷者損失,還被處以罰款和15日行政拘留。
民警結合視頻分析現場情況
扮演熱心路人留現場算逃逸嗎?
同樣是駕駛電動二輪車肇事逃逸,孫某曾對交警和法官大呼冤枉。他說,自己撞車后,不但扶起對方,還留在現場配合交警、急救部門,一點兒沒“逃”。
事發當日,孫某騎車經過龍蟠中路,在非機動車道不慎碰擦另一輛電動車。兩輛車都摔倒后,孫某的朋友黃某將其電動車騎走,孫某則留在原地將傷者扶起,其他過路群眾幫助撥打了報警電話和120。
民警和傷者家屬到場后,孫某隱瞞事實,假扮路人并稱沒看見事故情況,只是仗義幫忙。當民警采集現場證人信息時,孫某卻留了個假號碼,隨即匆匆離去。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民警先后走訪多名群眾,其中一外賣小哥清楚地記得,“是黑衣服男子騎黑色電動車,碰倒了紅色電動車。黑車上面有擋風被。”交警連夜分析比對確認肇事者就是“熱心群眾”孫某,于次日上午將其抓獲。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法院判孫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8月入獄服刑。
南京交警事故處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肇事方看似“留”在現場,實則為逃避法律責任而刻意隱瞞信息甚至誤導受害人和警方,這種行為是一種潛逃藏匿的行為,同樣構成肇事逃逸。
六旬老漢撞倒八旬翁 多線循跡當晚破案
去年11月底,江寧交警大隊接報稱,一老人倒在淳化街道淳馬線路口。江寧交警對相關時段路過的數十輛機動車、非機動車一一排查,當夜鎖定時年60歲的賈某。
據介紹,該案迅速告破源于專案警力得到多輛機動車的行車記錄儀畫面支持,而賈某在到達目的地后的“第一動作”引起了民警注意——他停車后立刻對歪斜的右側后視鏡反復查看,并掰回原位。“這個位置非常符合撞擊道路右側行人的特征”,辦案民警介紹。很快,賈某承認自己駕駛電動三輪車撞到行人,但現場黑乎乎的,他以為不會被發現,所以快速逃離。最終,賈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非機動車的體積相較于汽車來說不顯眼,但絕不是肇事逃逸的法外群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面臨1000-2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如構成交通肇事罪,則同樣承擔刑責。近年來,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逃逸偵破率維持在100%。交警提醒,無論何種車輛車型,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報警,切勿一時過錯造成更嚴重后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寧交軒
校對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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