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審議兩起法官涉嫌違反審判職責案件。
5月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審議會議情況及結果:兩名涉案法官應予懲戒。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這是湖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正式宣告成立后首次對外公布懲戒結果。
此次湖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審議會議上,湖北省法院督察局派員宣讀了提請審議意見書,相關法院調查人員就調查情況作說明,各位委員圍繞懲戒事項進行詢問,對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法規適用等進行了充分討論,并依次獨立發表意見。
經懲戒委員會委員審議,一致認為,兩涉案法官均存在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構成重大過失,應予懲戒。
按照規定,湖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將根據審議結果制作《審查意見書》,相關法院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對當事法官作出懲戒決定。
會議透露,湖北省法官懲戒機制已經實現實質化運行并在不斷優化。
完善懲戒制度,是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湖北省此前就貫徹落實懲戒制度作出部署,推動研究起草了法官檢察官懲戒實質化運行的相關工作制度。
2025年2月19日、20日,湖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先后召開成立大會,并分別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任省法官懲戒委員會主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守安任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主任。
圖為湖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審議會議現場。
《法官懲戒工作程序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法〔2021〕319 號)
第三十四條 法官懲戒委員會經審議,認定法官存在故意違反審判職責行為,或者存在重大過失導致案件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應當予以懲戒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作出懲戒決定:
(一)給予停職、延期晉升、調離審判執行崗位、退出員額、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法律規定給予處分。
上述懲戒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同時使用。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志月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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