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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海澄縣志》
大巖、石室寺租充餉銀,共七十四兩六錢六分五厘八忽。
康熙《海澄縣志》之一
大巖、石室寺,租銀一百二十三兩四錢一分八毫。順治十八年,遷移無征。
康熙《海澄縣志》之二
報復大巖、石室寺租銀二十四兩一錢二分二厘八毫一絲四忽。康熙二十五年,報復大巖、石室寺租銀九十九兩二錢八分七厘九毫八絲六忽。
康熙《同安縣志》
夕陽寺,隆慶縣志見管官民田地二頃六十七畝一分五厘,載官米一十八石八斗七合。府志官民米三十石有零。今縣額田地山一頃三十八畝一分五厘七毫,內六分充餉。年征寺租銀九兩九錢四分七厘三毫四忽。萬歷三十五年,新升田二畝五分三厘,每畝征餉銀二錢四分,見在官米二十八石八升,秋租鈔三貫四百八十六支。
乾隆《海澄縣志》之一
大巖、石室寺租銀一百二十三兩四錢一分八毫。順治十八年,遷移無征。
乾隆《海澄縣志》之二
報復大巖、石室寺租銀二十四兩一錢二分二厘八毫一絲四忽。康熙二十五年,報復大巖、石室寺租銀九十九兩二錢八分七厘九毫八絲六忽。
注曰:寺租,皆宋元及明初遺例,海滄境內擁有持續寺租的寺院僅大巖院、石室院和夕陽寺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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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土久遠,追遠不易,只為留存一個有溫度的圭海記憶。
——Amoy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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