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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身份信息被非法采集,數字經濟缺乏可信數字身份作為支撐,互聯網平臺難以找到權威、可靠、便捷的公民身份認證方式……基于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的認證服務需求爆發式增長,雖然部分滿足網絡空間辦理業務的信任基礎,但也引發新的問題。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公布《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通過建設國家網絡身份認證體系推動落實可信數字身份戰略,保護公民身份信息安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以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為基礎,以網號、網證、網絡身份應用標識為呈現方式,既能證明身份,又能避免個人信息泄露。
自然人自愿申領網號網證
《管理辦法》共16條,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及網號、網證的概念、申領方式;二是明確了使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效力、應用場景;三是強調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互聯網平臺等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四是對未成年人申領、使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作出特殊規定。
《管理辦法》規定,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申領網號、網證。
簡單來說,網號是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符號,網證是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
既能證明身份,又能避免個人信息泄露。
《管理辦法》明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互聯網服務中需要登記、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網號、網證依法進行登記、核驗。減少個人身份信息的采集、留存,實現身份數據“可用不可見”的效果,同時也降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投入成本。
用戶選擇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并通過驗證的,互聯網平臺不得要求用戶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用戶同意提供的除外。
八周歲以下不提供服務
“網號、網證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證件,也不強制使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員于銳說,“是自愿選擇使用的,一種更加安全的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據介紹,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于2023年6月上線,已在主要互聯網平臺和政務服務、教育考試、文化旅游等行業領域開展試點應用。
進一步推廣應用公共服務,《管理辦法》提出,鼓勵有關主管部門、重點行業按照自愿原則推廣應用網號、網證。鼓勵互聯網平臺按照自愿原則接入公共服務,用以支持用戶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了未成年人申請網號、網證應當取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申領或在監護下申領等。此外,國家網絡身份認證不對八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網絡身份認證App用戶600萬
目前,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已經上線運行,廣大用戶可通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申領并使用網號、網證,以便在互聯網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管理中非明文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
記者23日從公安部獲悉,截至目前,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累計下載超1600萬次,申領開通達600萬人,提供認證服務1250余萬次。
答問
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問:《管理辦法》對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等保護和處理個人信息,是如何規定的?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一是在信息收集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對用戶選擇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真實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用戶同意外,互聯網平臺不得要求用戶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從而減少互聯網平臺收集個人身份信息帶來的安全風險。同時,《管理辦法》也明確,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最小必要”原則收集信息,所收集的信息僅限網絡身份認證所必要的信息,不得收集其他信息。
二是在信息提供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堅持“最小化提供”原則,對依法需要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但無需留存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的,僅向互聯網平臺提供核驗的結果,不提供其他信息;對依法確需獲取、留存用戶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的,經用戶單獨同意,公共服務平臺可以向互聯網平臺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此外,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履行協助義務的,公共服務平臺應當依法提供相關信息,但提供的信息僅限網號、網證對應的真實身份信息和認證日志信息。
三是在其他信息處理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處理個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并取得其同意。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還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和采納吸收的情況?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期間,社會反響熱烈,各渠道收到意見建議1.7萬余條,媒體和網民認為此舉有利于保護個人信息、凈化網絡環境。從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核心指標來看,征求意見期間,“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下載量同比增長90.9%,網號網證申領量同比增長129.9%,客服咨詢量同比增長295%,充分體現了廣大網民對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支持和認可。
在收到的意見中,針對《管理辦法》條款的建設性意見建議主要集中在確保網號網證使用的自愿性、保障未使用網號網證用戶享有同等網絡服務的權利等。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在充分尊重社會反饋意見的基礎上,按照盡最大可能吸收的原則,對《管理辦法》做了多輪次修改完善,重點增加確保網號網證使用的自愿性、確保未使用網號網證用戶享有同等服務、加強公共服務平臺數據安全監管、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內容。此外,根據有關法律專家、技術專家建議,并借鑒世界主要國家數字身份體系建設通行做法,將試點應用時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圖標中的“身份認證”修改為“數字身份”。
問: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與現有認證方式相比,有什么優勢?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一是權威性。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基于法定身份證件信息和國家人口基礎信息,為自然人提供網號網證的申領、認證服務,并結合生物特征等多個因子認證,確保認證結果權威。
二是安全性。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以匿名方式認證身份,能夠減少公民身份證號碼、姓名等明文身份信息的直接使用,可有效避免相關方過度采集、留存個人身份信息,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安全。
三是可信性。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附加了自然人的行為屬性,每次認證需要本人參與以獲得個人授權,自然人可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歷史認證記錄中查看近期在各個互聯網平臺的認證情況,具有可追溯性和抗抵賴性等特點。
四是便捷性。用戶可使用智能手機調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核驗身份,大大減少賬號密碼丟失、遺忘等問題,方便人民群眾在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條件下,一鍵授權便捷辦理事項。
五是公益性。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有別于商業化、市場化服務,對法律要求的強實名認證場景,依規免費向企業提供,大大降低身份認證成本。此外,還可為企業適應數字經濟發展、拓展數字空間業務深度、提升用戶體驗和服務效率提供支撐。
采寫:南都記者 袁炯賢
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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