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專業化審判團隊辦理涉未成年人關聯案件
——李某故意傷害及相關探望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男)與孫某(女)原系夫妻,后經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判決兩名子女均由孫某撫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因李某在判決生效后未及時履行給付義務,拖欠數月撫養費,孫某故拒絕李某探望兩名子女。后李某將孫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權。庭審期間,雙方因子女撫養、探望及離婚判決的財產執行問題發生激烈爭吵。庭審后,李某埋伏于孫某回家路上伺機報復,檢察機關以李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針對上述案件,人民法院熟悉未成年人案件特點的刑事、民事、執行法官組成專業化審判團隊,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就民事糾紛進行面對面溝通,后李某真誠認罪悔罪,并積極賠償孫某的經濟損失,孫某也表示同意協助李某探望孩子。
裁判結果
關于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系故意傷害犯罪未遂,且具有如實供述案件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的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關于探望權糾紛,經調解,孫某同意李某分期支付離婚糾紛中的財產折價款及拖欠的撫養費,二人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李某同意按照孫某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行使探望權,二人達成調解協議。
典型意義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業化審判團隊,以系統性綜合審判思維辦理涉未成年人關聯案件,有利于及時發現、掌握各類案件內在關聯、矛盾沖突及涉未成年人保護線索,推動司法保護由事后向事前、事中保護的轉變,確保涉未成年人關聯問題均得以妥善解決。此外,人民法院還通過跨訴訟程序協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心理疏導、監護評估等審判延伸工作,確保未成年人生活保障、情感需求、監護環境等多元權益得到全方位關注,實現了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的融合發力,有利于涉未成年人糾紛實質性化解。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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