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工作中猝死,理應(yīng)被認定為工傷,但因為簽訂的勞動合同一直未見蹤影,賠償也陷入僵局……
許中介紹,其父許某青于2024年3月通過招聘進入玉禾田公司擔任保潔員,自進入公司后,便根據(jù)安排在長江中心進行保潔工作。今年5月12日下午,許某青在長江中心21樓擦拭玻璃、電梯,15點18分突然暈倒,20分鐘后急救中心趕到,經(jīng)過系列緊急搶救后宣布不治,于當日16點00分去世。記者在家屬提供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看到,許某青的死亡原因為“猝死”。
許某青去世以后,圍繞其身后事,許中與玉禾田公司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但雙方未就此事達成一致。許中認為,父親是在工作期間不幸猝死,應(yīng)被認定為工亡,其身后賠償也應(yīng)按照工亡標準進行賠付,但雙方協(xié)商后,玉禾田公司表示愿意賠償30萬元,遭到許中及家屬拒絕。許中說,在此期間他們也曾向當?shù)厝松绮块T、信訪部門、街道辦等尋求幫助,推動父親工亡認定一事,但因為沒有拿到父親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此事已陷入僵局。
許中表示,他們已向當?shù)厝松绮块T備案,希望能盡快解決此事。記者從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龍華分局大浪管理站了解到,此前許某青的工亡認定申請因材料不全被退回要求補充材料。許中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工傷認定申請指引告知書》中提到,缺少的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或勞動關(guān)系證明材料”“受傷害員工受傷當月的上下班考勤記錄卡(表)”“證言證詞”“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法醫(yī)證明”等。許中表示,目前勞動合同仍無法從涉事公司獲取。對此,大浪管理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家屬如果無法提供勞動合同,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來明確當事人與公司的勞動關(guān)系,并開具相關(guān)證明,待認定所需材料齊全后,人社部門才可以收件并向該公司發(fā)函并作出進一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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