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未貼年檢標被罰1萬元,重不重?
貴州道真:糾正“小過重罰”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我們以后一定注意,不再出現同樣的錯誤。”近日,貴州某物業公司收到不予處罰決定后,負責人楊某來到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下稱“道真縣檢察院”)致謝。
2023年10月,貴州某物業公司雖已對其管理的一處統建房內的電梯按時申請電梯年檢并通過,但未及時領取檢驗合格標志,被行政機關抽查發現并責令整改。同年11月16日,行政機關對某物業公司復查時發現其仍未整改。次日,某物業公司領取了檢驗合格標志并粘貼。11月29日,行政機關對某物業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某物業公司認為1萬元罰款過重,拒絕繳納。
2024年7月,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違法行為已整改,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應不予行政處罰,裁定駁回強制執行申請。行政機關收到裁定后,未申請復議,也未重新作出處理。今年1月,某物業公司向道真縣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行政處罰是否恰當?檢察官經過走訪調查和調閱卷宗,了解到該物業公司確實存在違法事實,但系初次違法。根據相關規定,該院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存在“小過重罰”情形。
為確保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3月18日,該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等擔任聽證員,就該案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情況和相關規定,并就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首違不罰”原則進行重點闡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物業公司及時進行整改,未產生嚴重后果,均同意檢察機關監督行政機關撤銷對該案的行政處罰。
隨后,該院結合聽證員評議意見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撤銷該案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采納了檢察建議,依法撤回強制執行申請,并于日前對物業公司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林建安 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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