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鯨潤)近年來,網絡上出現一批低價售賣“爆款車載音樂U盤”的商家,吸引了大批“有車一族”購買。然而,這些U盤里所謂的爆款嗨歌大多為未經授權的“盜版”音樂,嚴重侵犯了音樂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間,莫某某從網絡上下載大量盜版音樂,整理成自己的“母盤”歌曲庫,并購買U盤芯片、外殼等材料,采用拷貝、組裝等方式將盜版音樂批量復制到U盤中,通過微信、網店等渠道對外銷售23萬余個,銷售額達490余萬元,非法獲利60余萬元。
而除了自己銷售外,莫某某還向下游經銷商供貨,位于天南地北的多個公司從莫某某處購買U盤后加價在互聯網上售賣。短短兩年間,三家從莫某某處“進貨”的公司就賣出了20萬余個U盤。最多的一家賣出了13萬余個,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無錫新吳法院經審理認為,莫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音樂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音樂作品復制、發行的經營活動。上述“經銷商”及其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均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官表示,近年來,知識產權犯罪鏈條不斷拉長,產銷分離、跨區域作案成為常態,組織性、專業性、隱蔽性特征日益凸顯。該案嚴厲懲治非法制售盜版電子出版物的亂象,實現從制造商到終端銷售商的全鏈條打擊,依法保護了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音樂作品市場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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