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齡人在參加畢業典禮的時候
他在琢磨網上賭球
一開始他是賭客
后來成了賭博平臺的代理
再后來自立門戶成了“老板”
只需要輕點鍵盤注冊一個網絡賭博平臺代理賬號,給需要投注的客戶發送專屬代理驗證碼,就能獲得平臺的高額返傭;同時,還能通過搭建的網絡賭博平臺,運用修改權限功能,取得“無窮”的對賭收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17日,趙某通過搭建網絡賭博平臺,招攬賭客進行賭博,利用他人銀行賬戶收取資金1524萬余元,利用虛擬貨幣賬戶收取折算資金140萬余元。3月25日,經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從自己“玩”到做代理
“同齡人在參加畢業典禮的時候,我正在琢磨網上賭球。”2015年的一天,正在觀看籃球賽的趙某收到一個陌生人的微信好友申請,趙某沒多想通過了對方的申請。還沒來得及打招呼,這位“好友”就發來一個二維碼,稱可以掃碼在線賭球,趙某立馬來了精神。掃碼下載了這款名叫“某體育”的網絡賭博App后,趙某開始充值賭球,從此一發不可收拾。不僅如此,趙某還向親友大力推薦這款網絡賭博App。
一直到2020年,長期沉迷網絡賭博且輸多贏少的趙某看到很多平臺在招代理,便萌生了一個想法:何不申請成為平臺代理,從中抽取傭金呢?趙某在心里算了一筆賬:下線輸錢,代理就可以收到平臺返還的傭金,只要拉入的下線越多,代理收到的返還傭金肯定就越多,同時也可以介紹朋友來玩,分一些返傭給他們。趙某認為這“買賣”穩賺不賠,便開始擔任平臺代理積極發展下線。
趙某將網絡賭博平臺推送給自己的專屬代理驗證碼轉發到賭友群,發展了李某等下線賭客。他們將賭資轉入平臺指定的賬戶參賭后,平臺按照輸錢金額的50%分成給趙某。有些賭客也申請成為平臺代理,幫助趙某發展其他賭客。依靠這種“病毒式”的傳播方式,趙某這張“賭博網”越織越大。
從代理到“老板”
“你這來錢太慢了,不如自己搭一個平臺做‘老板’,不管怎么樣都賺。”2022年3月,“賭友”跟趙某說的一句話,讓趙某又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
在“賭友”的推薦下,趙某通過某境外聊天軟件,添加自稱是“某VIP”網絡賭博平臺老板的人為好友。對方告知趙某,只要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的服務費,就可以給其開一個單獨的數據庫服務器,并且開放服務器的數據后臺,如此便可以擁有“某VIP”網絡賭博平臺服務器的使用權限,可自行在該平臺上操作、調整賬號等級以及給賭客上下分等,只要趙某拉來的賭客在該平臺進行“上分”賭博,輸掉的錢都是趙某的收益。
聽到收益可以從之前擔任代理的50%翻倍至100%,趙某興奮不已,立即與對方達成合作。2022年7月,趙某正式成為一名“老板”。
做了“老板”開了“店”,如何拉進“客源”?除了之前做代理積累的賭客資源,趙某還從網上購買了其他網絡賭博平臺的高等級賭客資料,以撥打電話、添加微信等方式招攬賭客進入其搭建的“某VIP”網絡賭博平臺參與賭博。
“在我的平臺上,我一般直接把賭客等級調整成最高等級,并且承諾送給他們‘彩金’或者充值賭博流水的返點。他們都說我的‘服務’比較好,喜歡來我的平臺賭。”在賭場上摸爬滾打7年的趙某非常了解賭客心理,不但在平臺上送分送錢,還會在私下通過送手機、手表等貴重物品的方式來維護與賭客的關系。
案發后成為階下囚
2023年9月30日,經他人舉報,趙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陽新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依法介入該案。
隨著調查的深入,“某VIP”網絡賭博平臺的面紗被揭開:境外團伙掌握其他網絡賭博平臺的源碼,只需優化平臺界面,把需要的賭博項目通過API接口接到“某VIP”網絡賭博平臺,這個平臺“分支”就搭建起來了。該團伙向外出租數據服務器并提供技術支持,租用的人可以用來存放運營數據,并選擇需要的賭博模塊。
“他們自己就是賭客,所以很懂得抓住賭客求勝的心理。”檢察官發現搭建網絡賭博平臺的犯罪分子基本經歷了從賭客到代理再到“老板”的轉變。
辦案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趙某。
2024年3月4日,該案被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趙某2015年參與網絡賭博,2020年開始擔任“某體育”網絡賭博平臺代理,招攬賭客進入賭博平臺賭博并獲取返傭,2022年7月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認識掌握搭建成套網絡賭博平臺資源、技術的境外團伙,隨后利用該團伙搭建“某VIP”網絡賭博平臺。趙某擁有該平臺的后臺及數據庫管理權限,可以對招攬的賭客進行調整會員等級和上分等操作。趙某在某境外軟件購買其他網絡賭博平臺高等級賭客資源后,通過贈送“彩金”、高額返水、贈送禮物等方式吸引賭客進入其搭建的“某VIP”網絡賭博平臺實現對賭,賭博過程中接受賭客的“上分”即為賭資,賭客輸的錢即為趙某的獲利。其間,趙某利用裴某、姜某(均另案處理)二人的銀行卡收取和轉移賭資。
經審計鑒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17日,趙某控制裴某、姜某的銀行賬戶收取資金1524萬余元,控制虛擬貨幣賬戶收取折算資金140萬余元。案發后,趙某退贓679萬余元。
該院認為,趙某為賭博平臺擔任代理以及利用搭建好的賭博平臺招攬賭客進行賭博,接受投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2025年2月17日對趙某提起公訴。3月25日,陽新縣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對趙某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劉怡廷 曾甜甜 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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