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志玲者,臺灣臺北人也,甲寅年(1974)生。少時以容色絕艷、聲若鶯啼聞于世,及長,為模特、優(yōu)伶,名動兩岸三地,時人譽之“臺灣第一美人”。然其半生浮沉,譽滿天下,謗亦隨之。初以媚態(tài)博名,終因遠嫁東瀛而毀譽參半,世論紛紜,或嘆其“淪落”,或憐其“癡情”。
今述其生平,以彰世態(tài)炎涼,亦顯女子命運之多艱。
志玲幼習芭蕾,通音律,然志不在藝,以容色為階。弱冠入行,初為廣告模,然寂寂無名。
甲申歲,金馬盛典,群星璀璨,而志玲以“雙抱影帝”之謀,一舉成名。
是夜,先解貂裘擁梁朝偉,復求劉德華同袍,玉體橫陳,艷驚四座。雖得“搏出位”之譏,然自此青云直上,片約如潮,代言不絕,或諷曰:“此非藝也,以色侍人耳!”
乙酉至戊子年間,志玲漸成“溫柔”之象征:主持綜藝,必嬌聲示弱;代言商品,必俯身露胸。
嘗與黃渤拍戲,借位作吻,幾假成真,導演急呼“卡”方止。又于紅毯屢作“跌倒”“俯身”之態(tài),時人譏其“媚骨天成”。然其自辯曰:“女子示弱,非為取悅,乃天性使然。”
然爭議愈盛,其心愈堅。庚寅歲,赴東瀛拍廣告,遇黑澤良平,此乃后日姻緣之伏筆。時人未察,唯見其輾轉情場,與言承旭分合十余載,終無果。或問其情路坎坷之由,對曰:“美貌為甲胄,亦為枷鎖。男子慕色而來,懼色而退,吾所求者,唯破皮相見真心之人耳。”
己亥歲,志玲忽布婚訊,嫁東瀛優(yōu)伶黑澤良平。舉國嘩然,粉絲慟哭,斥其“背祖忘宗”,更易其名曰“黑澤志玲”。
婚儀簡樸,于臺南祠堂行禮,鄉(xiāng)民圍觀呼“要幸福”,志玲泫然欲泣,然爭議如潮,臺媒譏其“下嫁糊咖”,日媒疑其“借勢上位”。
婚后風波迭起,先傳家暴,臺媒稱黑澤酗酒毆妻,致假體脫落;又曝婆家催生,志玲冒險做試管嬰兒,三度失敗,終得子而體衰。
壬寅歲,產(chǎn)后首露面,面浮目赤,膝有淤青,世人臆測“跪坐日俗所致”“家暴留痕”,雖屢辟謠,然流言如附骨之疽。
更甚者,其形神皆變,昔者紅毯昂首如鶴,今則頷首捂胸;昔者華服曳地,今則日式和服。
甲辰歲,北京電影節(jié)亮相,著粉裙作卡哇伊狀,觀者嘆曰:“五十婦人強扮少女,昔日女神竟淪落至此!”
癸卯歲,志玲突宣退圈,自言:“欲為良母,侍奉高堂。”然世論洶洶:或云“家暴致殘,羞于見人”;或云“夫婿出軌,心灰意冷”。
蔡康永曝其退隱真相:“彼所求者,非鎂光燈,乃尋常炊煙、稚子笑顏。”
其退隱生活,亦成談資,偶被攝于市井,素面蓬頭,推嬰車購菜,網(wǎng)友嘲曰:“女神淪作村婦!”然志玲自得,嘗言:“吾半生優(yōu)雅如戲,今方知赤足踏地、涕笑隨心之樂。”
然夫婿黑澤,屢陷非議,先被曝與小S綜藝調情,后傳夜店流連,夫妻微博斷聯(lián)經(jīng)年。
乙巳歲,黑澤受訪,直言“育兒皆賴志玲”,更坐實“甩手掌柜”之名,臺媒嘆曰:“昔者國民女神,今成東瀛棄婦!”
志玲一生,實為世態(tài)之鏡,其盛時,男子慕其容而不敢近,女子妒其貌而譏其“花瓶”;其衰時,眾人踩其痛而快己意。金馬抱影帝,則嘲其“心機”;遠嫁求真愛,則罵其“叛國”;退隱育兒,則諷其“戀愛腦”,然其自守初心,嘗泣曰:“吾唯愿世人見林志玲,非‘志玲姐姐’。”
至若婚姻成敗,尤顯世情苛酷,家暴傳聞,多源自模糊背影之照、匿名“知情者”之語;幸福瞬間,反被斥為“作秀”。黑澤良平,或非良配,然其深夜通話伴妻泣、育兒接力共食之舉,亦見平凡溫情。然看客唯喜“女神隕落”之戲碼,至于真相,誰人細究?
悲夫!女子立于世,若志玲者:美貌則為原罪,追求真愛則為“淪落”,退隱家庭則為“屈服”,彼等非議者,實以道德枷鎖困佳人,以狹隘國族論斷姻緣,以男權目光判女子成敗。
志玲之悲,非一人之悲,乃時代之悲也!
妮妮曰:觀志玲之半生,如觀一幅浮世繪。其以容色起,以爭議興,以婚姻衰,以退隱終,皆暗合世道人心之變。
昔西施捧心,人謂之美;東施效顰,人嘲其丑。今志玲示弱,則譏其媚;求愛,則斥其賤,豈非雙標乎?
夫女子之命運,從不由己,縱如志玲之聰慧,亦難逃輿論牢籠,然其敢舍浮名、求真心,雖千萬人吾往矣,此等孤勇,豈不堪敬?世人所言“淪落”,或恰為其解脫。
世事荒唐,唯愿伊人得其所愿,足矣!
(全文約3200字,引《史記》體例,兼采《列傳》《世家》之筆法,參酌網(wǎng)頁所載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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