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發現,這兩年房子不好賣了,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也更多了。
總聽業主抱怨物業質價不符,光收錢不干活,還有的物業甚至把自己當成了小區的主人,處處為難業主。
比如前幾天在網上看到的視頻,因為十塊錢的停車費,保安和業主之間甚至出現了肢體沖突。
業主覺得,自己將車停在自己家的車位里,不應該講的停車費;而物業則覺得,業主的時候沒有講,就屬于臨時停車,必須繳納停車費。
結果業主要出門,保安不給出,最后保安“被揍”,經調解,業主賠了1500塊。
本身是一件小事,卻能發展到肢體沖突,主要也是因為業主覺得自己的主人權利被剝奪了。
來說物業公司每月領著業主的費用,本應該和業主好好相處,應該想著如何去服務于廣大業主,讓大家滿意。
然而,一些物業公司不僅沒有福利意識,甚至把自己當成了小區的主人,這也導致業主們的不滿情緒不斷增加。
而且,確實多年來,關于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還真不少,
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21年物業服務投訴案件8929件,2022年為5818件,同比增長53.47%。
可見,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數量,已經呈現出持續上升的趨勢。而這種情況,如果長此以往下去,甚至可能引起群體事件的影響,是否和諧穩定。
所以這兩年,有關于取消物業的話題變得越來越多。
那么到底能不能取消物業呢?
關于這個問題,此前央媒在文章中就有過回應: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品之前,物業有存在的必要,但物業存在的問題必須要解決。
為了整治物業行業亂象,《物業法》出新規,業主終于要翻身做主人了。
第一,物業服務收費必須合理并公開費用
新規明確,物業公司收費必須明碼標價,并且必須公布收支明細。
作為小區的主人,業主有權利清楚每筆費用的收支情況,收費標準如何,每筆錢花在哪了。
另外,新規還明確,物業公司未經裁決徑行斷水斷電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該賠償停電造成的損失。
第二,業主有權更換/解聘物業
以前,物業公司質價不符,服務不盡責,業主只能妥協,物業也不會因為服務差受到什么處罰。
新規以后,物業還想像過去那樣,任由自己的性子來服務,顯然就不行了,因為新規以后,業主就有權更換物業。
只要2/3業主同意,業主們就可以解聘物業,這樣的新規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第三,小區公共區域營收歸業主所有
以前小區的公共收益基本上都進了物業的腰包,具體這筆錢去哪了,只有物業才知道。
新規以后,小區公共區域的收益扣除合計成本以后,剩余收益理所應當的歸全體業主所有,這筆收益具體如何支配,必須要通過業主共同表決來決定。意味著,以后小區業主都會獲得一筆長期分紅。
如果物業擅自動用了這筆錢,業主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權益。
第四,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物業公司的服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保護業主的財產安全,另一個是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
根據新規,如果因為物業失職所導致業主產生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不涉及第三方)應有物業公司全部承擔。
舉個簡單例子,業主停車在地下停車場,車內被偷,因為物業工作失職查看不了監控,業主的損失理應由物業承擔。
因為根據民法典新規,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未能履行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之,新規以后,物業公司就不能再像過去那樣,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了。
如果業主發現物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業主就可以用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文中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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