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蒙城縣消費者食用網紅攤販提拉米蘇后疑似食物中毒,從法律視角剖析,涉事商家可能面臨多種責任。北京律師葛樹春對此進行了深度解讀。
葛樹春/攝影
葛樹春說,民事層面,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消費者因食用問題甜品遭受人身損害,有權要求商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涵蓋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同時,《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若商家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獲損失賠償外,還可主張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若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計,除非商家能自證無過錯。
葛樹春告訴記者,行政方面,一旦查實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將面臨嚴厲處罰。若未辦理衛生許可證經營,屬無證經營,會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若食品不合安全標準,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工具等將被沒收,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甚至吊銷許可證。
葛樹春強調,刑事上,若提拉米蘇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如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物質嚴重超標,商家行為或觸犯《刑法》。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視危害程度,處三年以下到無期徒刑不等刑罰,并處罰金,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罰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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