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 總第879期
值日編輯:郭好嘉 賈麗豪
審核:胡可怡 葉維杰 王澤媛
執行主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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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印《金融時報》5月21日報道,印政府擬出臺新產品安全標準,以限制自華進口的“假冒偽劣”小型消費電器和電子生活用品。印商工部下設的工業和內部貿易促進司(DPIIT)5月19日發布題為《2025年家用、商用及類似用途電器安全(質量控制)令》的公告,要求燒烤爐、按摩器、理發器、打蛋器、咖啡壺、剃須刀等23類小型家用電器必須強制加貼印度標準局(BIS)認證標志,未達標商品禁止進口、銷售、倉儲,規定自2026年3月起生效。據悉,印多數小型電器依賴進口,而印認為“許多自華采購的家電不符合西方的質量和安全標準,它們也未按照規定的規格生產”。分析稱,此舉不僅意在限制自華進口商品,也旨在“吸引投資進入印小型家電制造生態系統,推動印提高本地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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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時報》5月22日報道,蘋果主要代工廠富士康持續加碼在印投資。蘋果公司CEO庫克(TimCook)5月1日明確表示,2025年6月季度向美銷售的多數iPhone將由印制造。盡管美總統特朗普明確反對蘋果在印建廠,蘋果未改變在印生產計劃。特朗普5月23日威脅蘋果,如果該公司繼續在印等海外國家生產 iPhone,其將對蘋果產品征收 25% 的關稅。當前,富士康加速建設位于卡納塔克邦德萬哈利(Devanahalli)、占地300英畝的新廠區,總投資達25.6億美元,目標在2025年12月前在該工廠制造完成約10萬部iPhone,涵蓋“大象計劃”(Project Elephant)框架下的擴產任務。部分機型5月已開始組裝,更多機型預計8月上線,為9月iPhone17發布做準備。配套宿舍預計12月竣工,可容納3萬名工人,其中女性員工比例高達50%-80%,將成為全印最大宿舍設施。當前,富士康在印泰米爾納德邦、卡納塔克邦、特倫甘納邦均設有工廠,且近期通過新加坡子公司向印注資15億美元(約合1250億盧比),用于購買裕展科技印度公司(Yuzhan Technology,裕展系鴻海科技集團旗下工業富聯的成員企業)幾乎所有股權。除手機裝配外,富士康持續在印推進半導體布局,與HCL集團合資在諾伊達(Noida,印北方邦城市)附近建設價值370億盧比的半導體工廠。據印政府數據,印目前已有五個半導體項目在建,裕展科技新投資將使印半導體項目總數增至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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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經濟時報》、Times Now News、路透社5月22日、23日報道,印總理莫迪、印外長蘇杰生(S.Jaishankar)再次對巴公開示強,拒絕與巴深入談判。5月10日印巴停火后,巴方試圖以“議題捆綁”方式重啟對話,巴總理夏巴茲·謝里夫(Shehbaz Shaif)5月21日表示,未來印巴對話可聚焦克什米爾、水資源、貿易、反恐四大議題,沙特阿拉伯可作為雙方談判場所。5月22日,莫迪在印西北部拉賈斯坦邦公開活動中表示,巴“須為每一次恐怖襲擊付出沉重代價,巴軍隊、經濟將背負這一代價”,巴“不會從印擁有權利的河流獲得水源”,印“不會與巴開展貿易與談判”。同日,蘇杰生公開駁斥“美總統特朗普調解印巴停火”的說法,表示停火完全是印巴雙邊直接溝通的結果,且關鍵在于巴方“5月10日主動通過軍事熱線發來停止射擊請求,印方予以回應”。他還強調,“朱砂行動”(Operation Sindoor)是對帕哈爾加姆襲擊事件的“必要回應”而非主動挑釁,當前停火是軍事行動“暫時休眠”,但印保留對恐怖主義“隨時回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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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5月20日報道,印計劃在2040年前斥資8500億盧比(Rs 85,000 crore,約100億美元)購置112艘國產原油運輸船,旨在提升能源安全、推動本土造船業發展、降低對外國航運的依賴。該計劃第一階段預計采購79艘船,首批10艘訂單最早2025年5月底發布,采購目標僅限印本土建造船舶(允許外資合作),印計劃將本土建造油輪占比從當前5%提升至2030年7%,并設定20 47年(即成為發達國家目標年)達到69%。該計劃出臺背景有二:一是印原油需求增長 且高度依賴進口,原油煉化能力預計從目前約2.5億噸/年,到2030年增至4.5億噸/年;二是印國有油企船隊老舊且多數租賃 自國際公司,存在供應鏈風險。除原油之外,莫迪政府還設立2500億盧比基金支持海運 業發展, 并增加煤炭、化肥、鋼鐵運輸船隊規模,促進國產船舶全面替代現有運力。然而,印本土造船業仍處于起步階段,缺乏足夠自主需求,難以形成規模。印現有最大國產油輪“持斧羅摩大圣”(MT Maharshi Parashuram)載重噸僅9.3萬噸。基于此,印計劃邀請日本郵船(NYK Line),韓國現代重工(Hyundai Heavy Industries)、三星重工(Samsung Heavy Industries)等知名船企赴印建廠,試圖引入技術與產能。現代重工當前正與印國企柯欽造船廠(Cochin Shipyard Ltd.)開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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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印人黨全國主席JP納達。圖源:《印度快報》
《印度快報》5月23日報道,印人黨新任全國主席選舉因多邦黨內分歧、全國宣傳活動再度推遲。現任印人黨全國主席JP納達(J P Nadda)自2024年6月起延任至今。根據印人黨黨章,啟動全國印人黨主席選舉需滿足“至少超半數邦/中央直轄區完成印人黨主席選舉”的條件,而當前僅14個邦/中央直轄區完成相應要求,北方邦、古吉拉特邦、中央邦等關鍵邦至今未確定其邦級印人黨主席人選。(注:印共有36個邦/中央直轄區,其中包括“阿魯納恰爾邦” <我國藏南地區> 和近年新增的查謨和克什米爾、所謂“拉達克中央直轄區”)。分析指出,部分邦印人黨內部分歧是選舉推遲的主要原因。中央邦方面,部分印人黨邦議員指責首席部長莫漢·亞達夫(Mohan Yadav)“腐敗”“任人唯親”,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要求印人黨中央下場解決選舉問題。古邦方面,現任印人黨負責人帕蒂爾(C R Patil)身兼多職精力分散,導致該邦事關印人黨領導層的分歧不斷激化,包括黨內職位任命不當、龐氏騙局等事件,目前黨內對帕蒂爾去留以及繼任人選仍存分歧。北方邦方面,首席部長約吉·阿迪納亞特(Yogi Adityanath)人氣高漲,但來自其他落后階層(OBC)等派系的印人黨領導人要求領導層換新,理由是北方邦印人黨在2024年人民院選舉中失利,OBC選民基礎的重要性凸顯。西孟加拉邦、特倫甘納邦等邦的印人黨主席選舉同樣面臨“新老之爭”。此外,各邦印人黨正舉行宣傳“朱砂行動”勝利的“三色旗游行”等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延緩選舉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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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南華早報》
《南華早報》5月22日報道,受印巴沖突影響,斯里蘭卡或被迫調整外交姿態。斯長期奉行“不結盟”政策,但斯印4月5日簽署防務協議(兩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首個此類協議),在印巴沖突的背景下或被中巴視為“在戰略上向印度靠攏”。分析指出,斯目前面臨嚴重外交困境。安全層面,一方面,南亞地區局勢動蕩或導致斯直接或間接面臨更大地區安全威脅;另一方面,印在印巴沖突中展示出更加強勢的安全姿態,印暫停執行《印度河水條約》的做法,暴露其“利用經濟工具解決地緣政治問題”的戰略傾向,進一步加劇斯安全擔憂。斯或因此面臨更多來自印方的壓力,如被印要求在南亞區域合作聯盟(SAARC)等區域合作組織中與印在關鍵議題上保持一致或同意合作。經濟層面,斯高度依賴中國投資。然而,不少分析認為,斯印簽署防務協議或使中國要求斯進一步展現“忠誠度”。未來,若印巴緊張局勢持續,斯或進一步面臨來自中國的經濟壓力和來自印的安全期望,從而被迫在復雜的地緣政治環境中重新調整外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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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印各級法院未決案件占比及2024年多國司法評分情況。圖源:《經濟學人》
《經濟學人》5月22日發表題為《如何修復印度僵化的司法系統?》的評論文章認為,印司法系統因管理低效、人員短缺、制度僵化陷入長期效率困局,需通過管理專業化、技術升級和替代機制緩解積壓,但改革受政治阻力與司法獨立性爭議制約。印南部地區實踐表明,改善治理、科技應用或將成為破局關鍵。
數據顯示,印全國待審案件超5000萬起,近三分之一案件至少拖延超過五年,約半數案件至少拖延三年。2025年初,媒體披露印中部城市博帕爾(Bhopal)一起1959年提訴的案件仍在經歷法院審理程序,然而,該案被告、證人均已去世多年。非營利組織“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數據顯示,印綜合司法評估指數落后于印尼、中國、越南等國,司法速度指標排名在142個國家中位列第131位,低于巴基斯坦、蘇丹。《印度司法報告》(India Justice Report)預測,印法院案件積壓量預計到2030年將至少再增15%,印司法系統并非簡單“停滯”,而是正在“惡性循環下降”。
出現這一效率困局的根源有三:一是管理體系陳舊與制度性缺陷,例如,5月14日上任的首席大法官加瓦伊(Bhushan Gavai)已近退休年齡,任期僅剩6個月(編者注:印《法官調查法》規定最高法院法官退休年齡為65歲,邦高等法院法官退休年齡為62歲),導致政策缺乏連續性。此外,印法官評估機制脫離實務,上級法官考核基層時依賴“準時到庭”“態度禮貌”等表面指標,而非實際辦案能力。二是人員短缺與結構性負荷失衡,印高等法院近三分之一法官職位和四分之一輔助崗位長期空缺,即便編制滿員也難應對案件不斷增長的壓力。同時,行政與司法職能混淆嚴重,法官被迫承擔案件排期等大量行政工作,缺乏專業管理機構剝離此類事務,導致法官精力分散。三是改革動能流失,一旦提出改革議題,還未開始落實就面臨換屆,既缺乏時間也缺乏政治動力,形成“誰都知道問題所在,但誰也解決不了”的治理困境。
司法低效帶來顯著經濟、社會代價:一是審前羈押比例極高,印約75%囚犯等待審判,全球排名第六。二是經濟成本巨大,當事人除法律費用外,還承擔工資損失等機會成本,司法拖延造成的宏觀經濟損失占印總GDP的0.5%以上。三是企業運營受阻,印執行合同平均需1500天,而西方發達國家、中國不到500天。訴訟長期化使企業陷入困境,制約印國內營商環境和經濟活力。四是法院堵塞滋生腐敗,2025年3月,德里高等法院法官瓦爾馬家中失火后被查出180萬美元現金,腐敗被認為是在司法系統失靈(dysfunctional)環境中自然滋生的現象,法院功能異化為“拖延工具”,而非糾紛解決機制。
然而,蓋洛普調查顯示,盡管印司法效率堪憂,印民眾對法院的信任度高于美、英、日。研究發現,梳理全印2010-2018年超500萬起刑事案件,法官并未顯著偏袒某特定群體,顯示印司法整體仍存公正性。為改善效率,印可借鑒澳大利亞、英國經驗,將行政工作交由專業機構,發展仲裁、調解等非訴訟解決方式,降低對法院的依賴,同時引入機器學習篩查卷宗,建設智能案件管理系統,使用AI進行案件分類、流程優化,減少人為延誤。從區域治理差異來看,喀拉拉邦等印南部地區因預算高效、基礎設施完善、人員配比合理,司法績效領先全國,其模式可在全印大規模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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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林熙泇
本期審核:單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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