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這里即將征地!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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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22:37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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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葫蘆島市連山區2024年度第6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遼政地〔2025〕208號)和《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實施葫蘆島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葫政發〔2023〕6號)的要求,現將征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葫蘆島市連山區2024年度第6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面積0.3522公頃,其中:連山區沙河營鄉上坡子集體農用地0.3522公頃。
三、征地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東:上坡子村農村道路。 南:上坡子村農用地。
西:上坡子村農用地。 北:上坡子村農用地。
四、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
本批次用地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實施葫蘆島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葫政發〔2023〕6號)執行。本次征地所涉及沙河營鄉上坡子村,沙河營鄉為Ⅱ類區片,區片價格為105萬元/公頃,實際補償安置標準為農用地105萬元/公頃。
五、安置途徑:發放安置補助費方式安置。
六、補償安置登記期限:被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下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員會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連山區沙河營鄉上坡子村的調查結果為準。
七、征收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八、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對非法實施的各種建筑和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其損失責任自負。
九、本公告由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連山分局按照省政府批復依法組織實施,征收公告區域內的公民、法人或組織如對本公告不服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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