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新聞網訊:近日,《廣東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發布,文件提出:
省內新能源場站(風電、太陽能發電)上網電量(含自發自用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其中,
1、參與交易的三種方式
1)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中調及以上新能源場站:全部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可同時參與電能量中長期交易。
2)110kV電壓等級的集中式新能源場站:有序推動滿足技術條件的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加快技術改造,2025年底前實現全部110kV電壓等級的集中式新能源場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3)聚合為發電類虛擬電廠: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可同時參與電能量中長期交易。
此外,新能源也可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現貨市場,但此時,不能參與電能量中長期交易。
接受市場形成價格的新能源,以所在節點實時市場分時電價計算電能量電費。初期,接受市場形成價格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可作為代理購電用戶采購來源,相關電能量電費納入代理購電用戶的采購成本。
2、參與中長期交易
新能源交易單元在年度交易、多月雙邊協商交易、交易標的為近月(M+1月)電量的多月集中競爭交易、月度交易中,只能作為合約賣方;
在交易標的為遠月(M+2至M+4月)電量的多月集中競爭交易、發電合同轉讓、多日(周)交易中,可作為合約買方或賣方。
新能源交易單元不再執行中長期交易偏差考核,不再納入用戶側偏差考核電費分享主體范圍。用戶側中長期交易偏差考核的比例要求D1適當下調。
按照新能源納入機制電價的電量初期不再開展其他形式的差價結算的要求,現階段納入機制電價的電量不參與中長期交易。參考《廣東機制電價規則征求意見!》
3、分攤及返還費用
新能源交易單元不再執行變動成本補償機制,不計算系統運行補償及啟動補償。
新能源交易單元按照《廣東電力市場現貨結算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計算新能源功率預測偏差考核電費、實時發電計劃執行偏差費用返還、日前實時偏差收益回收;發用電不平衡費用、市場阻塞盈余、機組代購市場電量轉讓阻塞盈余分攤等電費按照相關機制分攤分享。
4、新能源阻塞分配(返還)機制
對報量報價參與市場交易的新能源交易單元,按照當月實際上網電量的一定比例計算阻塞分配電量,根據實際上網電量曲線分解至小時,以同類型報量報價參與市場交易的新能源交易單元實時市場加權均價與所在節點實時電價之差計算阻塞分配(返還)電費。上述阻塞分配(返還)費用之和按新能源類型(海上風電、其他風電、光伏)分別由對應類型的報量報價參與市場交易的新能源交易單元按照月度實際上網電量分攤或分享。
▓來源: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
免責聲明:非本網原創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見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