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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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瀟湘晨報5月26日報道,一位姓龍的老板,去年4月看中了杭州臨平首城小區外圍二樓的一處商鋪,建筑面積600多平,年租金40萬元,他和當時的業委會簽了租賃合同準備開個超市。
圖紙拿過來以后,消防說這里是堵墻,這堵墻必須要把大門全部封掉。封成一堵墻以后,才能過消防,便暫時封一下。誰知,開業僅七天,就被舉報。消防來到現場后,如果門不關,就罰款30萬。
沒被舉報前,生意還不錯。被舉報后,生意直線下降。老板稱,投資了180萬,現在只剩下貨架了。
媒體在采訪當地住建部門時,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收到群眾舉報,同時有消防部門抄送過來的信息,才知道沒有辦過消防備案手續的,就發了一張單子給超市。而在龍老板開辦超市之前,前面的租賃戶也開辦過超市、培訓機構等,都沒有這個問題。對此,住建部門表示,因為他們沒有監管職能,線索一般都是通過相關部門抄送,或者群眾舉報,有可能會發現。監管這么多店鋪,他們不可能每個都發現。
問題來了,這棟樓在建造時,有沒有辦理過施工手續、消防手續呢?建成之后,有關方面是如何驗收的呢?為什么直到現在才發現問題呢?而且,龍老板并不是首個租賃這處商鋪的商戶,此前已經多次出租,為什么一直沒有人去過問呢?
我們并不認為消防部門提出消防要求是錯的,消防安全,誰也不能馬虎,也不能將就,更不能因為有關系就可以不提出要求。否則,一旦發生問題,消防部門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我們想問的是,此前的一切都是怎么通過的,又是誰同意的。如果無人同意,無論是住建部門還是消防部門,就都是一種失職。
遇到問題,可不是一推三六五,不是我管不過來,我沒有接到舉報,我沒有監管職能。這樣一棟大樓,這么大一處商鋪,這么多人來來往往,不可能一點動靜沒有。所謂的難以發現,更多的是不負責任、推卸責任。因為,像這樣的問題,在大樓施工過程中就應當看到。退一步講,施工時看不到,竣工驗收時應當看到吧,為什么照樣驗收通過了呢?既然竣工驗收能夠通過,就說明消防是過關的,龍老板開設超市,就不需要把門堵上。既然門不堵,消防就不過關,那房屋驗收時為什么能過關。
切勿用當時不知道來搪塞,這是職能問題,也是責任問題,所有的安全問題,都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要審查,要一個一個環節地檢查,而不是不聞不問。很顯然,龍老板超市的這個消防門,是有關方面失職的結果。
當地居委會工作人員說,這個門是前一個租戶自己開的。這就奇怪了,一座大樓上,可以隨便開門嗎?居委會也好,監管部門也罷,都能不過問嗎?既然誰都不問,就意味著這個門是不存在問題的,為什么到了龍老板這里,就存在消防安全了呢?就要封上了呢?很顯然,這里是有問題的,甚至是編造的。更有可能的是,這個門是在建造樓房時就已經有的,只是沒有人引起重視,驗收時或許有某種默契罷了。在明顯存在消防安全的情況下,仍然出租,直到現在才發現問題,不僅有關方面要追責,居委會、業委會也要擔責,要賠償龍老板經濟損失。
所以,此次事件,不是龍老板的問題,也不是龍老板對消防安全不重視,而是有關方面和居委會、業委會的失職。杭州市作為營商環境非常好的一個城市,更應當對這個問題進行認真調查、認真處理,千萬別讓經營者遭受損失。經營不好,是經營者自己的問題。營商環境不好,就是當地政府需要思考的問題了。那么,杭州方面將如何來處理好這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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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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