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這不是簡單的“葫蘆僧判葫蘆案”。
本質是超越邊界的瀆職行為。
5月23日網上瘋傳“男子在ICU昏迷期間被指借款寫下欠條26000元,贛州一審竟還贏了。”胡某妻子不服拿出證據,一審法院自認理虧判錯了,做出誠懇道歉。
順便把“偌大一口鍋”甩給原代理律師,還要嚴懲。
我佩服的諸公只有這一點,那就是這種東西,居然也能夠有勇氣去圓謊。眾人都看它要怎么表演,他竟把明白揣進兜里,把糊涂寫在臉上,沒見過這種人,也見多了這類人。
起因是朱姓男因15年前出借他人26000元遲遲未,遂還一紙訴狀把江西贛州癱瘓村民胡某某告上法庭,胡某妻子據理力爭,說借條出借時間自家丈夫正好在ICU重癥病房,20天后診斷腦偏癱,殘疾二級,十幾年不能出門。
對方是誰根本不認識,更沒寫過欠條。離譜的是告錯人的官司卻贏了。一審法院認定債務屬實,要求限期歸還26000元及利息。
更夸張的是借款人朱某男,15年前只知對方胡姓名,大概年齡和籍貫等模糊信息。但就是在信息主體人不明確,證據不充分條件下官司贏了。
實際是當地有兩人同名同姓,兩人相隔100公里,律師也發現搞錯了人。
真正借款人是名公務員也叫胡某某,此人早已是債臺高筑,了無音訊多年。但是他們僅憑身份證復印件,和未經驗證借條就給定了,甚至連當事人是否具備行為能力都沒核實。
也就說他們在根本沒搞清情況,就一個敢告一個敢判,癱瘓的人明明連筆都拿不了,借條上的日期和他住ICU的時間還是同一時間啊,這種案子居然能走到開庭審理就很離譜。
想問法官對于明擺著的漏洞視而不見,是覺得癱瘓的人,沒有辦法自證清白?
審查證據過程,是閉著眼睛蓋章的嗎?
若胡某妻子意志不堅定,這冤枉錢筆錢是不是就給定了?一句輕飄飄的告錯了就能抹平一個家庭的恐懼和屈辱?就能彌補時間和身心上的疲憊?
這事細思極恐。
事實上借款人和胡某某中間還有一個中間人,中間人也提到,真正借錢的另有其人。結果法院就是在借款人、癱瘓村民,中間人都能聯系上情況下定了這得多敷衍,多漫不經心才能出現的結果,其實只要打電話稍微一核實就清楚。
事情清楚后,撤銷了原判定,同時一審的院長鞠躬道歉,承認錯判事實。
補償誤工費,交通費。
這事荒誕在于,一場糊涂案讓本就并不富裕家庭,額外支出2.3萬元。由于一審緣故,胡某妻子為自證清白,奔波于醫院,法院,律所,甚至抵押了家中值錢的保單。
2.3萬元相當于胡某一家5年低保收入。
胡某妻子苦笑:我們連飯都吃不飽,哪有錢請律師找證據。
有數據顯示,2024年的全國民間借貸糾紛里面,17.3%的錯案是源于身份冒用,其中83%的是涉及了復印件定案。其中多少錯案,值得深思。
這事太典型了,微博話題#昏迷者被負債#閱讀量一度破了8億。
8個億什么概念?一線明星熱度都沒這么高!可見如此荒唐錯判引起了多么大的喧囂。這也說明了一審開庭前,大概就有了想法,更多的是為了走程序過場敷衍居多。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涉及玩忽職守乃至瀆職了。
再看對原代理律師結果,說是要司法懲戒。這口鍋確實夠大,甩的也夠利落。律師有責任但在我看來一審判定該法院才要負主要責任,一句道歉堵不住悠悠眾口。
24日包括司法局三方一致認為,原代理律師有不可推卸責任。
真把人看笑了喜劇效果過于明顯。
從行人回頭罰7萬到錯判還款26000元,樁樁件件,理應體現司法嚴謹性,崇高性;老百姓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但不等于可以被糊弄,哀民生之多艱。
今天我們看別人受難,明天就可能是自己。
最大的源頭,是糾正溯源。
才有朗朗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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