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今天要說的這位駕駛人曾經在實習期酒駕被查,駕駛證被注銷,但是他非但不吸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又無證醉駕上路。
近日,邯鄲交巡警支隊交警在對一輛小型汽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交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駕駛人竟拿著別人的駕駛證企圖“蒙混過關”。被交警發現后又稱沒帶駕駛證,要求出示電子駕駛證,駕駛人又支支吾吾。
進一步核查發現,該駕駛人曾因在實習期酒駕,駕駛證已經被注銷。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64mg/100ml。后經抽血檢驗,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6.7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相關規定,駕駛人無證駕駛、醉駕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受到相應的處罰,同時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交警提示
提示廣大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拒絕酒駕,平安回家,切莫心存僥幸。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來源:河北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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