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息時報
今天上午,廣州多部門聯合開展重點地鐵口交通環境整治行動。現場多輛無牌照電動自行車被拖走。
上午,記者在天河區黃村地鐵站B出口看到,現場規劃出電動自行車停車點,大概有數百輛電動自行車停在那邊。現場有播放語音提示,提醒市民要按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還張貼了很多的提示牌,提醒市民規范停車,并公布了相關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還有違章處理咨詢電話。
記者看到,現場多輛無牌照電動自行車被拖走。據現場交警介紹,現場無牌照以及套牌的電動自行車會被扣車處理,而違停的電動自行車會被移動擺放到旁邊30米遠的規整點。
現場交警除了查處地鐵站停放點的無牌電動自行車,也查處路面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一名外賣小哥騎著無牌電動自行車經過就被交警攔下。經查,外賣小哥的電動自行車除了無牌,還將電機由400瓦改成2000瓦,最終該電動自行車被依法扣車處理。
記者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今日起,廣州交警、交通、城管等多部門及屬地政府將在全市重點地鐵站口周邊開展交通環境聯合整治行動,對違停且妨礙通行的車輛予以拖移,對摩電非法營運圍堵拉客行為予以打擊,對無牌、遮擋號牌、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予以查處,進一步改善地鐵口周邊交通環境及通行秩序。
據悉,現階段,有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漠視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通過遮擋、不按規定懸掛、拆卸號牌等方式躲避執法,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為進一步優化地鐵站口周邊交通秩序,廣州交警將在常態化路面攔查的基礎上,同步查處停放在道路上的涉及未懸掛本市有效號牌,號牌倒掛、側掛、破壞或者故意污損、遮擋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動自行車,通過張貼宣傳告示、依法查處的方式分階段開展整治(包括扣留車輛、處罰違法人),進一步提高群眾守法出行意識,逐步提升通行秩序。
交警提醒:
電動自行車牌證丟失
應及時申請補領、換領
交警提醒,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壞的,車主要及時向廣州交警申請補領、換領。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違反規定的,廣州交警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號牌、行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如發現本人車輛被扣留,可按照《依法扣留電動自行車告知》相關內容,于15日內攜帶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法規釋義
一、在廣州市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領取廣州市號牌。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車主購買了電動自行車,要及時向廣州交警申請登記,領取廣州市號牌和行駛證之后,才能夠上路行駛;在道路上的電動自行車未領取廣州市號牌或者領取了廣州市號牌未懸掛、補領新號牌之后使用失效舊號牌的,廣州交警將依法扣留車輛并對違法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電動自行車應按規定安裝(懸掛)號牌。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號牌要安裝(懸掛)在車輛正后部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掛、側掛或者污損、遮擋。違反號牌安裝(懸掛)規定的,包括用口罩、布條等物品蓋住、遮擋號牌,號牌安裝(懸掛)在側面、前面或者倒掛、斜掛等無法在車輛正后方正常識別的,廣州交警將依法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車主、駕駛人經廣州交警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廣州交警將依法扣留車輛。
信息時報記者 陳子垤 通訊員 交宣
信息時報編輯:嚴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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