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迷惑行為
又雙叒更新了
倆男子竟把消防設施
當做消遣工具
這波操作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近日
四川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隊
接到報警稱
仁壽縣歐洲街一商業樓
10樓的酒店著火
消防員趕赴現場
經仔細排查
并未發現著火痕跡及煙霧
但報警的酒店員工堅稱
“事發時”公共區域
彌漫著大量煙霧
究竟是怎么回事?
隨意玩弄滅火器
竟是醉酒解悶的“最佳方法”?
據監控視頻顯示
事發時
兩名醉酒男子
在10樓公共區域閑坐
其中一名男子
百無聊賴之際竟將目光落在了
身旁的滅火器箱上
觀察片刻后
他取出一具滅火器
走到樓梯口噴射
其同伴不僅未勸阻
反而饒有興致地跟在后面圍觀
噴完第一具后
二人特意退回走廊
關閉安全出口門
通過門縫欣賞自己制作出的
“煙霧”效果
似覺得意猶未盡
男子又取出第二具滅火器
透過門縫向樓梯口持續噴射
直至白色煙霧徹底將
樓梯處籠罩
此時
男子已興奮得手舞足蹈
隨即又將剩余滅火器
轉向酒店走廊噴射
只聽監控視頻中傳來
“快走,快走”的聲音后
二人便慌忙逃離了現場
隨著煙霧在走廊不斷擴散
酒店人員誤以為發生火災
急忙報警求助
倆男子懂得正確操作滅火器
本應是值得表揚的
但阿消想說
他們這波“技能”展示
卻用錯了地方!
隨意動用滅火器
不僅是對消防器材的浪費
更有潛在的安全隱患
此次事件雖未造成嚴重后果
卻暴露出部分公眾
對消防設施、器材重要性的認知缺失
回顧以往
將消防設施、器材挪作他用的現象
屢見不鮮
-滅火器砸木頭-
-室外消火栓洗衣服、洗車、洗菜-
消防噴淋頭上晾衣服
阿消普法
火災來臨時
消防設施、器材能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共場所內放置的消防設施
請勿隨意使用
如擅自挪用或損壞
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阿消想說
認知層面的盲區
其實往往比故意破壞更具危險性
當人們將消防設施、器材視為無用擺設
隨意占用、改造、破壞時
實則是在不知不覺中
拆除了危機來臨時的第一道安全防線
為了您的生命安全
請愛護消防設施、器材!
來源丨中國消防
萬 家 燈 火 、 我 們 徹 夜 駐 守
藍 焰 紅 車 、 呵 護 你 我 平 安
自 貢 消 防 , 與 你 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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