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網站發布《 國家科技獎評審紀律“二十條”》,對 評審組織者、 提名者、 候選者及所在單位、 評審專家提出20條工作紀律。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科技獎評審紀律“二十條”
公開、公平、公正是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生命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規定》等文件均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評審工作正常秩序、對評審結果施加傾向性影響,不得以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謀求獲獎資格,不得利用組織、承擔評審相關工作之便參與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安排。為進一步凈化評獎風氣,強化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特重申、強調以下評審工作紀律。
一、評審組織者應當忠于職守,嚴守紀律,清正廉潔,誓當獎勵榮譽維護者
(一)不得為候選者“打招呼”“跑找要”提供幫助和便利。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
(三)不得泄露專家名單、評審意見、異議調查處理過程及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
(四)不得為提名者、候選者修改提名和答辯等材料。
(五)不得打探非自身工作職責需要的評審相關信息。
二、提名者應當認真履責,公正嚴肅提名,嚴格審核把關,競當誠信風尚引領者
(六)不得違反《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違規提名或者做無原則提名。
(七)不得玩忽職守,對候選者及其提名材料的把關審核敷衍應付。
(八)不得協同或者包庇候選者弄虛作假,對重大問題隱匿不報。
(九)不得協助、縱容、包庇候選者“打招呼”“跑找要”,干擾評審秩序和影響評審工作。
(十)不得推諉、拖延、干擾異議調查處理,或者提出不負責任的意見。
三、候選者及所在單位應當恪守科研道德,客觀、真實、準確提供材料,誠信參評,爭當誠實守信踐行者
(十一)不得夸大成果水平和應用情況,隱瞞技術風險,提供虛假材料。
(十二)不得剽竊、侵占他人成果,在完成人排序等方面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十三)不得直接或者委托、暗示其他機構、人員實施“打招呼”“跑找要”干擾評審。
(十四)不得在異議調查處理中藏匿、銷毀、偽造證據,阻止他人舉報或者提供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拒不配合調查或者從事其他妨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十五)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詆毀、貶低其他候選者和評審專家。
四、評審專家應當公道正派,獨立、公平、公正做出負責任的評價,勇當守正揚清示范者
(十六)不得接受、參與或者包庇請托,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或者串通他人投票、表決。
(十七)不得利用學術地位和聲望壓制不同學術觀點,向其他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
(十八)不得違反評審回避要求,隱瞞利害關系或者利益沖突。
(十九)不得敷衍塞責,應付評審,或者委托他人代替打分、投票等。
(二十)不得協助、包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異議調查處理、現場考察等活動中弄虛作假,做出不公正的評價。
凡有違反上述評審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對評審組織者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提名者、候選者、評審專家,視事實、情節、后果和影響,依規給予通報批評、立即取消參評資格、暫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參與國家科技獎勵相關活動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實施聯合懲戒等處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所在單位或者相關責任單位主管部門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編輯、審核: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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