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賈汪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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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陳凱、趙翠云追繳違法所得一案,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執行。經征詢集資參與人代表意見,通過審核及搖號程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等相關規定,本院指定江蘇昭鵬律師事務所擔任陳凱、趙翠云追繳違法所得一案執行管理人。
為維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本院將依法對陳凱、趙翠云追繳違法所得一案〔生效法律文書為(2014)賈刑初字第181號刑事判決書〕的集資參與人信息進行登記核實工作,現將信息登記核實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核實時間
2025年5月26日9時起至2025年6月26日17時止。
二、登記核實對象
陳凱、趙翠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集資詐騙案集資參與人。
三、登記核實方式
本案采用線下登記方式進行核實,受損集資參與人應當在登記核實時間內到執行管理人處登記。
登記地點: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高新技術創業中心112室,江蘇昭鵬律師事務所。
登記時間:2025年5月26日9時起至2025年6月26日17時止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聯系人:龍海江18751603813;李東旭17305166907。
四、登記核實內容
執行管理人將詳細登記并核實集資參與人的以下信息: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類別)、企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2.聯絡信息:郵寄地址、手機號碼;
3.賬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名稱。
五、登記核實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1)集資參與人為自然人的,應在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合法有效身份證件。(2)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的,應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為確保信息登記核實的準確性,原則上要求集資參與人本人親自進行信息登記核實。若集資參與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除需提交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以及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上述委托書中應注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執行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等機構處完成全部登記核實工作并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3)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登記核實;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材料的原件。(4)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繼承權利人應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書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各繼承權利人應協商確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為登記人,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發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2.收款賬戶材料集資參與人應準備本人名下銀行卡,并將收款賬號、開戶行等信息錄入系統。為確保款項順利接收,所提供的銀行賬戶應為在銀行開立且狀態正常的Ⅰ類賬戶。
3.集資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條、欠條、借款合同、銀行交易明細等能夠證明集資事項及金額的相關材料。
六、風險提示
本次登記核實的結果將作為案款發還的基礎信息。請集資參與人及時參與,避免因不按時、不按要求參加登記核實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的,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七、注意事項
1.根據本案實際情況,為最大限度提升效率并節約集資參與人的信息登記核實成本,請集資參與人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核實工作。
2.集資參與人需高度警惕電信詐騙,人民法院及執行管理人絕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途徑要求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敏感個人信息,更不會提出轉賬、驗資或繳費等要求。
3.對于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醉美賈汪法律顧問:
江蘇紅杉樹律師事務所
劉建業律師 177120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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