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造黃謠判決平臺賠償,平臺豈能給“黃謠”開“綠燈”?
- 高中女生被同學造黃謠,造謠者因真誠悔過未被追責,而前期未主動攔截、收到投訴后又未及時下架侵權內容的網(wǎng)絡平臺,被法院判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涉案視頻包含未成年人清晰面部特征及露骨低俗內容,平臺本可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并主動攔截,卻放任侵權信息傳播3.5萬次。
(5月26日《法治日報》8版)
高中女生被同學造黃謠,雖然造謠者因真誠悔過未被追責,但網(wǎng)絡平臺因前期未主動攔截、收到投訴后又未及時下架侵權內容,被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判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這一判決不僅是對造謠行為的嚴厲譴責,更是對網(wǎng)絡平臺責任的明確界定。
本案中,涉案視頻包含未成年人清晰面部特征及露骨低俗內容,瀏覽量大、影響范圍廣,一天時間內就產生了3.5萬次的瀏覽量。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平臺本可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并主動攔截此類侵權信息,卻放任其傳播,最終導致未成年人受到嚴重傷害。
網(wǎng)絡的匿名性和傳播速度為造謠行為提供了便利,但這并不意味著平臺可以對此視而不見。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節(jié)點,網(wǎng)絡平臺在維護網(wǎng)絡環(huán)境清朗、保護用戶權益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年修正),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wǎng)絡用戶利用其網(wǎng)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法院明確指出,平臺應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并主動攔截侵權信息。這不僅是對平臺技術能力的考驗,更是對其社會責任感的檢驗。技術手段的應用并非難事,許多平臺已在內容審核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仍有部分平臺在利益驅動下,對明顯違規(guī)的內容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種“花錢買教訓”的行為還是別干了,驅逐“黃謠”何必被逼著才去做?而應該是主動去做,因為這是平臺義不容辭的責任。平臺應從中吸取教訓,切實履行內容審核義務,不能以“技術難度大”“資源有限”等為借口推卸責任。
總之,女生被造黃謠案件的判決,不僅是對造謠者的譴責,更是對網(wǎng)絡平臺責任的重申。平臺不能為“黃謠”開“綠燈”,必須切實履行內容審核義務,保護用戶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平臺監(jiān)管的“紅燈”不能成為擺設,不能任由“黃謠”闖紅燈!眼下造“黃謠”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是時候給成為“黃謠”幫兇的平臺一點顏色看看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