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29日20時40分,渾江市(今白山市渾江區)三道溝鄉民主村村民吳建德和張有家參加完村民王某家的婚禮,喝得半醉的兩人相互攙扶著往家里走,忽然張有家的腳下被什么東西絆了一下后一頭栽倒在地,爬起來后發現原來地上躺著一個人,這人他們還認識,婚禮上和他們坐一桌喝酒的趙寶君。
原本他們以為趙寶君也是喝醉了倒在這里睡覺,于是就去攙扶他,結果發現趙寶君滿頭是血,臉頰上有個窟窿在不斷往外冒血,一摸鼻息,早就沒氣了。
吳建德和張有家的酒頓時被嚇醒了,兩人連滾帶爬地一邊喊著“殺人啦”一邊跑往村委會報告——
在接到三道溝派出所的報告后,渾江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偵技人員和法醫火速驅車趕到現場,并立即分頭開展現場勘查、群眾走訪和尸檢工作。
中心現場位于三道溝鄉三岔河村二社的三間平房處,這是村民隋家的老房子,死者趙寶君的尸體呈頭朝南腳朝北側臥在位于平房西北角3米處,上衣已經被人扒走。房西頭往北3米處有一灘長50厘米寬15厘米的血泊,從血泊往東2米處提取到一枚類似于64式手槍使用的7.62毫米手槍彈彈殼,彈殼底座上刻著“Y·84”的字樣。彈殼呈紫紅色,有較新的撞針擊發痕跡和火藥噴射形成的煙暈。
尸檢發現:趙寶君的臉頰部有槍彈造成的貫通傷,子彈從左顴骨下射入,從后枕部射出,槍擊是造成趙寶君死亡的直接原因。
室內勘查發現,趙寶君家里的兩個舊木箱被撬開,箱內物品被翻亂,箱蓋上發現三枚陌生的指紋,碗柜里的一張已經長了綠毛的大玉米面餅子被撕掉了大半張,上面還留有咬掉一口留下的牙印,趙寶君的妻子清點發現,原本放在炕沿上的一只小木箱不見了。
這只小木箱被外圍調查的偵查員在距離中心現場以東約800米處的玉米地中的人行便道上,已經被砸開,里頭都是一些針頭線腦之類的不值錢的物品。從這里往東走300米是一戶村民遷走后留下的空房,屋內發現了一堆新的灰堆,剛熄滅沒多久。灰堆外沿發現一枚后跟呈橫直紋線的左腳膠底鞋鞋印以及一片長1.7厘米、寬0.5厘米的紅色小細木片,在屋內炕面上發現了一件外衣,上面沾有大量的血跡,還有一枚殘缺不全的橫直紋線膠底鞋印,經鑒定和火堆邊上發現的鞋印為同一只鞋所留。外衣經趙寶君妻子辨認,確定系趙寶君所穿。
10月30日7時05分,三岔河村四社村民楊德科和王學廷滿頭大汗、氣喘吁吁地跑來報案:“四社村民戰懷貴一家三口人都沒氣了,滿炕都是血啊——”
戰懷貴家位于三道溝鄉鄉政府以西13里處的三岔河村四社——一個有四十多戶人家的自然屯,中心現場是坐北朝南、東西走向的三間平房,戰懷貴及其妻子、兒子呈頭朝南腳朝北并排仰躺在屋內炕上,上面蓋著一條滿是血污的棉被,掀開棉被檢查時發現戰懷貴和其妻子張瑞芳都已經氣絕身亡,而躺在他們當中的兒子戰某某右臂上中槍,但還有呼吸,只不過因為失血過多處在昏迷狀態,于是偵查員們連忙將奄奄一息的戰某某抱出室外,送往渾江市人民醫院搶救。
尸檢發現,戰懷貴夫婦的頭部都有槍擊造成的貫通傷,戰懷貴頭部的貫通傷從左耳上方射入、從頭頂右側射出,射入口處有直徑3厘米的煙暈;戰懷貴的妻子張瑞芳頭部的貫通傷從頭頂左側射入,從下頜右側射出,射入口呈星狀爆裂,下頜處有大量血泊。
現場勘查,戰懷貴和張瑞芳尸體之間發現了一枚7.62毫米手槍彈彈頭,在炕角下發現三枚底座上刻有“Y·84”字樣的紫紅色彈殼。在北窗外的地上提取到半枚殘缺不全的膠鞋前掌鞋印,室內的櫥柜都被翻動,戰懷貴的鄰居證實:原本停在院內的一輛“大金鹿”牌腳閘自行車不見了。
“大金鹿”牌自行車
經調查,趙寶君被殺現場的三間房的房主叫隋濤因,隋家人在這三間老房子不遠處蓋了新房,隋濤因和家人不和,一個人在老房子里居住,室內只有少量的生活用具。案發前,隋濤因外出,請朋友趙寶君來看家。
參加婚禮的村民回憶:當天趙寶君是20時離開的,婚禮距離現場以南約200米。
10月29日20時40分,同去參加婚禮的張有家、吳建德路過隋家老房的時候發現了趙寶君的尸體,據此判斷趙寶君被槍殺的時間約在20時05分至20時35分之間。而戰懷貴、張瑞芳夫婦被害的時間大約在22時至24時之間。從作案手段看,兩起持槍殺人案均為同一人所為。
群眾反映:趙寶君為人誠實和善,沒有仇人;戰懷貴和張瑞芳夫婦夫妻感情好,作風也很正派,和鄰里關系也都很好,也沒有仇人。
犯罪分子在現場翻箱倒柜,連長了綠毛的玉米餅子都不嫌棄,說明犯罪分子當時已經饑餓難忍;隋家和戰家在村里都不是殷實人家,而且兩家周圍均有富戶居住,所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雖然是求財,但是他明顯對現場情況不熟悉。
經鑒定,在距離趙寶君被殺現場以東約1公里的空房內發現的紅色細木片系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生產的火柴盒碎片,因此犯罪分子很可能是來自朝鮮的越境人員。
案情分析會上,渾江市公安局的偵查員們暢所欲言,得出如下共識:
犯罪分子連續持槍作案,說明他窮急迫賴或者產生了某種變態心理。發案現場地處偏遠邊境地區,交通不便,犯罪分子來此作案只能有三種情況:其一是勞改、勞教在逃、通緝在案或盜槍、搶槍后尚未查獲的案犯企圖越境;其二是朝鮮方面的案犯為了躲避追捕逃入我國境內后因為饑餓而持槍作案;其三是曾經在當地居住、逗留過,殺回馬槍或有特殊原因。犯罪分子在短時間內連續作案,活動范圍大,是個體質健壯的年輕人。
會后決定偵查范圍應以案發現場為中心,以三道溝鄉所轄村屯,特別是沿江一帶為中點,向各鄰近地區逐步展開,并立即采取以下七條措施:
1、天氣寒冷,野外生存環境惡劣,罪犯疲于奔命,因此逃竄的時候必然不會離開居民聚居點。因此,應該在八道江、臨江、三岔子以及毗鄰的通化縣廣泛發動群眾,號召群眾自防自衛并積極提供罪犯逃遁的線索,特別要對第一至第二現場的沿途村屯和沿江一帶投放足夠的力量,逐村逐戶逐人進行發動和走訪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查明犯罪分子的行蹤、體貌特征以及落腳藏身的場所。
2、組織警力對三道溝鄉所有通往外地的公路、水路、山路和人行小道進行設卡,形成三道包圍圈。
3、鑒于犯罪分子此時又累又餓,再加上道路不熟,沒有逃離包圍圈的可能性,因此組織四十名公安干警和武警戰士,分乘六個戰斗小組,裝備手槍和自動步槍并配備向導,對三道溝鄉管內偏遠住戶、地滄子、空房子、參棚、打更房、地窖和其他可供犯罪分子藏身的地方進行重點清查。另由槍法準、身體強壯的干警組成一個機動小隊,隨時準備出擊。
4、對葦沙河至滴臺一線的鴨綠江江段進行嚴密封鎖,將我方的漁船全部集中管理,出動所有巡邏艇沿江巡邏,防止犯罪分子越境逃竄。
公安邊防巡邏艇
5、將現場提取的彈殼和彈頭送往吉林省公安廳技術處進行鑒定,查明系何種槍支發射,子彈產地,查明槍支來源。
6、組織警力在各轄區要道設卡堵截,清查飯店、旅社、車站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
7、通化市公安局和通化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對犯罪分子可能出沒的地點進行架網布控。
10月30日14時,18歲的女青年周明芹在聽到鄉廣播站有關罪犯持槍殺人后潛逃的案情通報后,立即一路飛奔到警方設在三道溝鄉的指揮部,報告了她和犯罪分子近距離接觸的驚魂一刻:
周明芹家住在三岔河三社,位于第一現場以南約1公里,前段時間她的母親去世,家中只有老父,自覺居住不便,恰逢同村好友李日蘭獨居一室,因夜里害怕,于是周明芹在征得父親同意后白天住在自己家,晚上去李日蘭家。
10月29日晚,李日蘭到鄰居家看電視,家中只有周明芹一個人在看書,21時左右一名持槍歹徒闖入,用槍口抵住周明芹的胸口,并一把捂住周明芹的嘴不讓她喊叫,用拿槍的右手撕扯她的上衣,周明芹拼命抵抗,趁歹徒愣神的機會她猛然縱身跳出窗外,躲在柴垛里,后發現歹徒朝大路四社方向逃跑。
根據周明芹的描述,犯罪分子系一男青年,身高約1.67米、長瓜臉、尖下頜、長頭發,身穿黃色上衣,手持一把黑色手槍,在兇相過程中一言不發。
周明芹提供的情況,渾江市公安局終于獲得了犯罪分子可靠的面貌特征,特別是“一言不發”結合到提取到的朝鮮產的火柴盒殘片,判斷犯罪分子極有可能是朝方的越境人員。當即決定在嚴密封鎖鴨綠江江面的同時,召集漁民協助搜尋,絕不留一處死角。
10月30日15時左右,大長川漁民修志才向指揮部報告:10月29日15時,他駕船在鴨綠江路徑高麗溝子時,發現溝口停有一只朝鮮漁船,船號是“L——人——380”。因為當時中國或者朝鮮漁船飄到對方江岸都是常事,雙方邊防部門也從來不管,因此修志才并未當回事,16時左右,朝鮮方面開來一艘巡邏艇將這只漁船拖回到朝鮮一方的江岸。17時左右,朝方的巡邏艇再度開到朝鮮漁船原來停靠的江岸邊,艇上的一名少校軍官指揮手下對朝方漁船原來停泊的位置進行了拍照。修志才這才感到蹊蹺,因為往日里朝方漁船飄到我方江岸時,朝鮮巡邏艇就只是將漁船拖回罷了,為何偏偏這次如此興師動眾呢?
鴨綠江上的朝鮮巡邏艇
待朝鮮巡邏艇離開后,修志才在鴨綠江中心我方一側打魚時,一名朝鮮漁民的漁船和他的漁船擦肩而過時,那個漁民悄悄告訴修志才(當時中朝漁民彼此之間都很熟):“你知道嗎,我們這里的銅礦跑了一個工人,他打死了一名保安員(朝鮮沒有警察,其警察事務由社會安全省下屬的人民內務軍負責),還搶了一支手槍和12發子彈,可能跑你們這來了,你們可要小心啊。”
至此,此案的犯罪分子確定系朝方越境人員,于是中方立即通過外交渠道向朝鮮方面問詢此事,朝方的反饋非常快,當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江郡保衛部就向渾江市邊防局通報:“金明國、男23歲,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慈江道慈城郡延豐里勞動溝銅礦工人。1988年10月26日離開工作崗位,10月28日15時闖入當地民宅時被警察發現,用木棒打死一名人民保安員,搶走68式手槍一支,子彈12發,并偷走一只捕魚船(船號‘L——人——380’)于10月29日凌晨1時偷越國境,潛入貴國——”
68式手槍
朝鮮“人民內務軍”軍服
隨即,渾江市公安局向全體參戰的干警、民兵和治安積極分子通報了案犯的體貌特征等案情,要求群眾密切注意陌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情況第一時間向指揮部報告。并向民兵和治安積極分子分發武器,增強自衛能力。鑒于犯罪分子手中有槍,極度危險,因此指揮部授權全體參戰人員:“如無可能活捉,可以擊斃(大將軍有令,要死的)。”
10月30日17時,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處長親自帶領武警部隊星夜兼程趕到渾江市,參加圍捕金明國的戰斗。
11月1日8時07分,戰懷貴家丟失的“大金鹿”自行車在距離三道溝鄉政府以南約2.5公里的三道溝河邊的枯草叢中被發現——
15時11分,二道溝村二社村民李丙賢和刁德寶向指揮部報告:他們在13時左右上山打柴時在村民李景發家的天棚上發現一個拿手槍的人,很像那個叫金明國的殺人犯。兩人所描述的案犯的穿著和體貌特征和周明芹描述的完全相同——
于是,各戰斗小組和機動隊迅速往二道溝村二社方向靠攏。
16時10分,機動隊抵達李景發家,此時案犯已經去向不明,這時又有一名村民報告說:剛才有一個年輕人朝河邊走去。
機動隊和各戰斗隊立即兵分三路,沿河套對兩岸的莊稼地進行拉網式搜索。三道溝河兩岸都是大片的玉米地,再往前就是鴨綠江,當地村民將玉米棒摘下后就將玉米秸稈每隔10米攢成一堆,無疑是案犯藏身的理想位置。
當邊防工作站的武警戰士搜索到一堆玉米秸稈時突然遭到槍擊,一顆子彈擦著一名武警戰士的耳朵飛過,眾人迅速臥倒隱蔽,會朝鮮話的戰士奉命向犯罪分子喊話,要求他繳械投降,然而等來的卻是兩聲新的槍響。于是武警戰士們手中自動步槍立即向犯罪分子藏身的玉米秸稈堆猛烈開火。然而由于玉米秸稈堆得非常厚實,子彈無法擊穿,所以射擊雖然猛烈但毫無效果,犯罪分子依然憑借玉米秸稈堆為掩護連開數槍頑抗。
80年代的邊防武警戰士
眼見直接用槍擊無效,指揮員下令“用火攻”!
民兵王忠廷立即取來棉花和汽油,一名武警戰士將棉花沾上汽油引燃后像投擲手榴彈一般準確地將其投擲到犯罪分子藏身的那堆玉米秸稈堆上,因為天干物燥,玉米秸稈堆立即被點燃,并很快蔓延開來成為一堆火堆。
當這堆玉米秸稈燒去大半時,一個帶著火苗的人影突然躥出火堆,一邊往鴨綠江邊方向跑一邊又向武警們開了一槍,幾名手持沖鋒槍的武警戰士立即用手中的沖鋒槍向這個人影打了幾個點射,罪犯中彈,一個趔趄后栽倒在地,幾名武警戰士沖上前去,又補了好幾槍——
歹徒當場斃命。
1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渾江市邊防局代表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江郡保衛部代表在渾江市臨江林業局賓館緊急會晤,我方向朝方通報了朝方案犯金明國持槍竄入我國境內后連續開槍、盜竊并殺害我方三名無辜村民、殺傷一名的案情,以及罪犯金明國被我方包圍后開槍拒捕并被擊斃的詳細情況。朝方中江郡保衛部副部長韓云植中校對金明國殺害中國公民一事代表朝方表示歉意,并請我方代表轉告對死者家屬的慰問和對死者的哀悼,同時感謝我方為中朝雙方消滅了一個窮兇極惡的惡徒罪魁。
11月5日9時,金明國的尸體和那支68式手槍(槍里面還剩3發子彈)被移交給朝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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