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戒 (第二期)| 醉酒被查后強行駕車沖卡,實“刑”
酒駕已是大忌
但醉酒駕駛后
遇到交警檢查還拒不配合
采取暴力手段逃避執法
更是一錯再錯
案 例 回 顧
2024年11月5日20時34分許,宋某某飲酒后在駕駛證注銷狀態下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后載有蘆某,行駛至鳳城鎮榮澤路豐澤二區小區路段發現有交警設卡檢查時強行駕車沖卡,后被現場交警攔截后查獲。經鑒定,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7.7mg/100ml。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正式實施。該《意見》再次表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
同時,《意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mg/100ml,且不具有本意見第十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
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但是因為其具有《意見》第十條規定的第(十一)項從重處罰情節,即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且因為其具有《意見》第十四條規定的第(七)項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實施妨害司法行為的不適用緩刑,因此宋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陽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二千五百元。
遇到執法檢查時
請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檢查
切莫一時糊涂
采用暴力手段 對抗公安機關執法
往往讓當事人面臨的處罰從
行政處罰升級為刑事處罰!
得不償失!!
商務合作 0356-8981555
來源:陽城公安交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