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朱天曄 陳俊潔 記者 嚴君臣)因操作不慎撞了停在車位的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竟然要賠償車輛維修期間的租車費?5月27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東縣人民法院成功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決由被告個人承擔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車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
2023年8月,徐某駕駛小型汽車由北向南行駛,因操作失誤,與停在車位上的江某的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頭與路邊綠化樹木相碰,造成兩車局部受損,路牙和綠化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就事故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江某將徐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如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車輛的實際損失參考公估報告的鑒定結論,在其他損失的認定上,承辦法官查明本案僅涉及財產損失,對原告主張的誤工費不予支持;關于租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而施救費、鑒定費、拆解費均以相關票據為準。
針對二被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故由被告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車輛損失及施救費。而被告與其保險公司之間曾簽訂保險合同,根據相關商業保險合同條文約定,替代性交通工具的租車費、鑒定費及鑒定時的拆解費均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付范圍,故法官判決由實際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生活中大多數人都會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認為只要車輛有保險,就與自己無關,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廣大朋友在駕駛機動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時刻注意道路安全,以免發生交通事故。一旦與他人發生碰撞,第一時間報警,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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