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人民網科普
近日,溫州市衛健委公布了某三甲醫院因出現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而被行政處罰的案件,令人深思。
根據行政處罰書顯示,患者厲某某在溫州某三甲醫院神經內一科住院治療期間,突發呼吸系統疾病,值班醫生潘某某由于資歷不深,未能積極、正確應對,導致出現意外。
潘某某系該院內科專業的執業醫師,在2024年9月11日至9月12日患者厲某某于神經內一科住院治療期間,潘某某擔任值班醫師,負責9月11日下午5點到9月12日早上8點期間對厲某某的治療與處置工作。
據了解,患者厲某某在神內住院期間,夜間出現了吸入性肺炎、血氧飽和度反復下降、CT提示肺部感染加重等變化。
醫療文書顯示,該院護士花某某在患者厲某某2024 年 9 月 12 日 3 時 10 分的病情護理記錄單上記載“患者血氧飽和度降至 90% 以下,予翻身拍背無效,血氧飽和度下降至 77%,予吸痰,吸出大量黃粘痰,量約 10 ml,血氧飽和度上升至99%”;
在患者 5 時 5 分的病情護理記錄單上則記載“患者呼之不應,血壓飽和度下降,呼吸微弱,予吸痰,立即通知醫生,予球囊輔助通氣”,但事后查明,上述病情護理記錄單的時間并不準確。
在護士通知值班醫生后,值班醫生潘某某判斷病情是否危重的意識不強,沒有充分告知病情并簽署病危(重)告知書,也沒有及時請呼吸科或ICU等相關科室會診,更沒有提出轉ICU加強監護治療、采取血氣分析、加強監測或實施纖維支氣管灌洗祛痰等措施。醫生未能積極處理,和本次一級甲等事故有因果關系。
根據溫州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溫州醫鑒[2024)4號)鑒定意見:醫方對患者病情發展及危害評估不足,簽字告知不到位;病情變化后醫方對患者的救治不夠積極全面。
根據溫州市醫學會給出的鑒定結論:該醫院在患者厲某某醫療活動中發生醫療事故(一級甲等),并承擔次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最終,在這起意想不到的醫療事故中,護士花某某因記錄病情時間不準,被警告并罰款12000元;溫州市衛健委對該醫院也進行了警告,并罰款12000元;由于涉事醫生潘某某對患者病情處置不當,潘某某被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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