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臺空調是唐某婚前購買的那臺嗎?無異議的話就讓她搬走。”
“無異議。”
5月19日,在桃源縣龍潭鎮某村自建房樓前,桃源縣人民法院三陽法庭的干警們正在協助唐某清點個人物品,并幫忙將其整理好的空調、洗衣機、被子等物品搬上貨車,成功協助離婚案件當事人完成了個人物品交接,避免進一步激化新的矛盾,用司法的溫度守護“案結事了人和”。
2020年10月,原告唐某(女)與被告鄭某(男)在桃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2025年3月,唐某以雙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經濟問題發生爭執等理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經過與兩人進行溝通,承辦法官發現雙方對于離婚并不存在異議,只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數額上各執一詞。
唐某表示自己嫁過去時,曾自身攜帶了空調、洗衣機、被子、衣物等個人物品,這些物品不在共同財產之列。且在2021年時,鄭某駕駛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需向受害方賠償5萬元,唐某為此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15萬余元用于家庭開支。
但鄭某對該筆銀行貸款不予認可,稱貸款系個人債務,其并沒有作為共同借款人簽字,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經審理查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并綜合在案證據對債務認定及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明確判決。
考慮到離婚后雙方情緒對立,為避免在物品交接過程中再生事端,為厘清個人財產范疇,承辦法官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在判決生效后組織法庭干警協助唐某搬回留在鄭某住所的個人物品。干警們耐心細致地清點物品,確保交接過程平穩有序,同時安撫雙方情緒,化解可能產生的矛盾。
“真的非常感謝你們能夠幫我把東西都安全搬出來,有你們在現場,交接過程很順利,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搬家結束后,唐某感動地說道。
至此,這場帶著溫度的“搬家行動”順利結束。
一紙判決不是終點,而是司法為民的新起點。近年來,桃源法院在履行審判職能的同時,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在家事審判中既嚴格依法裁判,又注重人文關懷,通過延伸服務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也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法庭的生動實踐。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張庭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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