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明朝中后期朝廷財政拮據的原因,撇開誦經式的“(江南)士紳死命抗稅”,我們可以從大小兩件事,來看看明廷財政是如何做到“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的。
第一件來源于被電視劇帶火的“徽州人丁絲絹案”。
這個案子的起始就非常神奇,徽州府歙縣承擔的稅目“人丁絲絹”(折銀6144兩),在繳納兩百多年后,從朝廷到地方居然都說不清“收得合理不合理”了。這本身就證明了明朝財政的一大問題,制度復雜、僵化且低效。
最初朝廷要求徽州府下轄的六縣均攤此項稅賦,結果激起波及數縣的大斗毆和民亂。最終朝廷為平息各縣怨氣,決定仍由歙縣獨立承擔“人丁絲絹”,但取消了歙縣的數項雜稅作為補償,其中有一項名為“協濟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餉銀”。
在古代當某地無力承擔某項事務的支出時,常規有兩種解決方法,一是朝廷出面調撥物資錢糧以補不足,一是由周邊府衙給予資助 -- 即“協濟”。明初由于推行實物稅加上沒有省一級的轉運部司,出于節約運輸費用的考量,明廷選擇了后者。
這就導致明朝各地州縣間出現盤根錯節的“協濟”,尤其是在軍事、河防、漕務、驛站這四大項上。
嘉靖三十四年為應對日益頻繁的倭亂,明廷在南直隸增設了“應天兵備道”(可理解為擴軍)。其對應的軍費朝廷不打算直接承擔,要求“應天兵備道”防區內的各府(含徽州府)加征“協濟應天兵備道兵餉銀”來分攤。
嘉靖四十一年倭患漸平,明廷又下令撤銷了應天兵備道的編制。按理說徽州府各縣也可以解除加征的兵餉銀,但稅目加派容易取消難。南京兵部以防范浙江礦工暴亂為由,擴大了(浙江)金衢道的防區(沒擴充編制)。
這樣徽州府原為應天兵備道臨時加征的兵餉銀就被繼續保留,并改名為“協濟金衢道兵餉銀”。
隆慶六年,明廷覺得金衢道防區跨浙江和南直隸兩省管理不便,為此再增設一名巡撫又動作太大。所以把金衢道防區一分為二,將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廣德等府劃入新設的“徽寧兵備道”。
按理說徽州府原本承擔的“協濟金衢道兵餉銀”,也應該取消或者轉支給徽寧兵備道。但還是那句話加稅容易,減稅難。
首先徽寧兵備道下轄各府受道軍保護,自然有分攤道兵軍餉的義務。這要求符合明廷財稅制度和慣例,沒毛病。所以徽州府多了個新稅目,“協濟徽寧道兵餉銀”。
接著徽寧兵備道又指出,其防區內各府脫離金衢道后,它們原本支付給金衢道的防務費用“協濟金衢道兵餉銀”,也應當改付給徽寧兵備道。“就事論事”,南直隸撫院、戶部也覺得徽寧兵備道的要求沒毛病。
就這樣,徽州府原本應當停征的“協濟金衢道兵餉銀”,改名為“協濟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餉銀”(池州府為徽寧兵備道駐地)繼續加派,還多了個“協濟徽寧道兵餉銀”。
明朝各地諸如此類,源于同一事務但稅目卻由一變二、甚至變三的地方加派,數不勝數。所以明末針對全國加征三餉,為何各地反聲一片?不是“三餉”稅負太重,而是民眾的稅負能力,早已被名目繁多的稅目給耗盡了。
就如,歙縣雖因“人丁絲絹案”取消了“協濟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餉銀”,但徽州府其余五縣仍然繼續加派此稅目直至明亡。
除此之外,歙縣還被取消了一項雜稅“磚料銀”。這項四百多兩的稅目歷史也非常悠久,來源于洪武朝針對南京和南直隸的大規模基建。但問題是永樂遷都前,南直隸地區的大基建就告結束了,這加征還合理么?
明廷知道這些稅目不合理么?當然知道,不然也不會為了平息歙縣民憤而取消了。那明廷為何不像丈量田畝那樣,組織全國性的稅目清理呢?想啥呢,朝廷存在的目的之一,不就是壓榨和剝削治下民眾么?
朝廷在征收上錙銖必較的同時,用度又極其松懈。
明朝中后期雖然朝廷度支困難,但有一項財政名目從未缺損過,即北上的漕糧。至萬歷朝將稅負由實物征收改為折銀后,每年仍有三百萬石以上的糧食由南直隸運抵北京。不少人認為這些糧食大部被明廷派送至九邊各鎮了,其實這些糧食全被明廷“揮霍”在京師了。
根據《萬歷會計錄》的記載,萬歷六年漕糧入京通倉310余萬石(含折米的棉花),當年支米233余萬石、支棉花26.37萬斤。都被誰領取了呢,下列排名前四的:
錦衣等七十八衛所官吏旗校軍士匠役,支本色米2018714石;
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官并選鋒軍,支本色米120996石;
光祿太常神樂觀等衙門衙役官匠,支本色米64729石;
吏部等衙門官吏監生,支俸米40385石;
錦衣等七十八衛所軍士,支本色棉花257081斤;
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官并選鋒軍,支本色棉花6590斤;
基本全被“錦衣等七十八衛所”給支取了。除此本色米和棉花,當年在京衛軍還領取了216884兩的折色銀,但七十八衛有那么人么?
首先,“錦衣等七十八衛所”源自永樂遷都后,在北京設置的七十二衛,它們并不隸屬于九邊各鎮。不說宣德朝京師各衛就缺編嚴重(很多衛所缺編一半),土木堡之后明廷沒有從京師調出五萬以上軍隊的記錄。
而按照軍衛士兵月餉一石米的標準,即便是把軍官計算在內,2018714石本色米也至少能養十萬兵(明朝后期士兵每年領十個月本色和兩個月折色)。真有這么多人,明朝后期各次戰役時,明廷也不會為募兵發那么大的愁了,崇禎更不會看著城外的李闖束手無策。
其次,“京營”不等于“在京衛所”,京營是按照不同于衛所的編制從衛所抽調士兵組建的作戰編制。按照這兩者支米量換算,萬歷六年,京營只抽調了6%的在京衛所兵。這么低的成編率,是天下過于太平,還是在京衛所缺編嚴重?
南方輸米一石入都,計須用米二石,每石以銀五錢計之,凡費銀一兩,而京師軍士得米一石賣銀不過四錢。
《書一 與連白石中丞》徐階
軍士赴倉領米,出即易錢,每石不過二百文。
《西園見聞錄》張萱
更離譜的是,這些“京師軍士”領米餉之后,往往直接廉價賣掉。每月一石米,全家花不完么?綜上,大家應該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不少勛貴蛀蟲吸附在京衛兵冊上,而皇帝和明廷對此也是視而不見。
所以大明每年花幾百萬石糧食養京士二百年,到頭李闖不費吹灰之力就攻占京師不說,還喊江南人死命抗稅以致朝廷無錢?
編者附:
自嘉靖朝明廷開始規模取消向九邊輸送糧食,改為派發“京運年例銀”,其數額從初期的20多萬兩增到萬歷朝的400多萬兩。但明廷也未直接拿錢,而是要求各地布政司轉移支付。
例如,萬歷六年朝廷支付京運年例銀總計3223046兩:
山東司承擔遼東鎮 409984 兩;
山西司承擔宣府、大同、山西三鎮共 952938 兩;
陜西司承擔延綏、寧夏、甘肅、固原四鎮共 532027 兩;
貴州司承擔京邊諸鎮(不含京衛)共 1328097 兩;
山東司除了本地田賦,還代管各地鹽稅;貴州司的收入九成以上來源于其代管的大運河幾處鈔關(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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