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泗洪 法院
編校 | 劉婉兒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近日,泗洪法院開發區法庭通過執行法官上門督促教育,成功促使一起拒不支付贍養費案件的被執行人許某主動履行義務,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情回顧:八旬老人狀告子女
年近90歲的韓某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其子許某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支付調解協議確定的每月800元的贍養費。韓某申請執行后,執行法官調查發現,許某實際具備履行能力,只是因為和其兄弟姐妹之間存在不同意見而拒絕履行。
溫情執行:法官上門釋法明理
為切實保障老年人權益,執行法官決定上門督促。在許某家中,法官從情、理、法三方面耐心溝通,經過反復勸導,許某當場履行了拖欠的全部贍養費,并承諾今后按期履行。
法官提醒
贍養父母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贍養義務的,法院可采取查封財產、列入失信名單等措施,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在此呼吁廣大群眾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弘揚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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