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然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卻在老人過世之后,請求繼承老人的遺產,那么在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法院將如何判決呢?
1992年,20歲的小張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執后離家出走,從此對父母不聞不問。小張父母曾報警積極尋找,始終未果,之后二老只好相互扶持度日。在小張消失的30多年里,小張的母親身患癌癥,父親做了肺部和心臟手術,這期間,小張從未出現,小張的叔叔張遠對兄嫂二人給予了很多照顧,幫助他們定期就醫治療。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夏迎:在這段時間一直是張遠對夫妻二人多有照顧,不管是日常生活大小事宜,還是出行旅游,看病送醫等等,都是張遠在一邊協助陪伴,以及墊付各項費用。
小張的父母相繼去世后,叔叔張遠為二人操辦了身后事,為讓小張送父親最后一程,張遠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小張始終不予理睬,然而在父親去世后,卻以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取走了父親銀行卡上的11萬元存款。一氣之下,張遠將侄子小張告上了法庭。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法官 顧穎:因為他對他哥哥盡了主要的扶養義務,所以他一開始的訴求是適當分得遺產。在審理過程當中,因為小張的表現讓他很失望,所以他就變更訴訟請求,他要求確認小張喪失繼承權,所有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
小張父親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他們一致認為小張應喪失繼承權,同時也聲明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支持長年照顧哥哥的張遠繼承全部遺產。小張父親所在的居委會也出具了證明:在小張無法聯系的數十年間,經常看到是叔叔張遠在照顧兄嫂二人,帶二人外出就醫等等。二人去世后,身后事也是由張遠一手操辦。經過調查,法院認定張遠對哥哥盡了主要的扶養義務。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法官 顧穎:一方面有一些居委會的證明,因為居委會是對轄區內居民的情況比較了解的,而且張永(小張父親)又是80多歲了,也是屬于居委會重點關注的對象。另外一方面張遠也提供了很多的票據和刷卡的記錄,就包括他為兩位老人動手術墊付的醫藥費,還有平時日常的一些消費,他都提供了一些給我們做參考的。
子女長期不盡贍養義務 喪失繼承權
在訴訟中,小張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聯系少,未構成遺棄,且父母身體硬朗,經濟獨立,無需依靠他人生活。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因父母有收入,身體狀況良好而免除,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
小張自1992年離家后,三十余年來對父母不聞不問、置之不理,不僅未給予父母任何經濟幫助,也沒有任何贍養行為,父母去世后,也怠于對父母送終,已經構成遺棄,判決其喪失繼承權。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法官 顧穎:對于年老、病殘或者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那些對他有扶養義務的人如果不盡扶養義務的話,就可以認定他是遺棄被繼承人。在本案當中,小張離開家30多年,對父母不聞不問,不管是精神慰藉也好,或者經濟上的供養也好,他都沒有履行任何的義務,所以他是符合遺棄被繼承人的事實認定。
最終法院判決,小張父親的遺產全部歸弟弟張遠繼承。
原標題:《離家30年想繼承遺產?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沈佳靈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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