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對監測報告、監測原始記錄和監測儀器存儲數據進行歸檔留存,保留期限不少于6年;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現在起至6月16日前,《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監督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集意見。
監測報告沒有統一編碼 勿采信
《條例(征求意見稿)》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是指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
我省施行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登記備案。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主動向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如實記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中相關數據、資料等信息,并上傳至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平臺,自動獲取監測活動的統一編碼標識,并在相關監測報告上予以標注。無正當理由未標注統一編碼標識的監測報告,委托方不得采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予采用。
監測原始記錄等保留不少于6年
根據要求,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干預留痕記錄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監測數據準確、客觀、真實、可追溯。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人員應對其出具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采樣人員、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監測原始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同時,應對監測報告、監測原始記錄和監測儀器存儲數據進行歸檔留存,保留期限不少于6年。不得刪除、清除監測儀器設備電子存儲記錄,并做好電子存儲記錄的備份,確因設備故障、維修等原因導致數據缺失的,應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
此外,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還應在儀器設備間、樣品交接室、樣品前處理室、樣品留存室、分析室以及實驗區進出口等關鍵位置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視頻資料至少保存一年。
篡改、偽造數據 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指使、暗示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有關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人為操縱、干擾、干預監測活動或結果。
如果委托方存在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檢測數據以及在環境監測活動中有人為操縱、干擾、干預監測活動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將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證書,有關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環境監測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
2025年6月16日前,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相關企業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可書面反饋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電子文檔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
聯系人: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監測處 周文娟
聯系電話:0551—62775364
電子郵箱:239714675@qq.com
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1766號(230071)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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