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8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王某因感情糾紛酒后來到府谷縣府谷鎮一住宅小區住戶門前,不考慮全樓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用平時抽煙用的打火機故意將他人家門外的紙箱等物品點燃,致他人門框、吸頂燈及門前存放物品被燒毀,后火情被小區保安熄滅。公安機關將王某查獲后,其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在案件審理期間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他人住宅門口故意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王某具備坦白、認罪認罰、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法官寄語
公共安全是社會穩定和人民幸福的基礎,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被告人王某放火行為雖尚未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但放火時間系在凌晨,容易危及樓棟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醒大家:任何糾紛都應冷靜對待、妥善處理,不能用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來泄憤、報復,應時刻堅守法律底線,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掃二維碼關注
- 府谷法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