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這是一起“任性”使用抗生素引發的醫療事故。
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某犯醫療事故罪,于2025年1月9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女性,原系南陽市臥龍區某診所執業醫師。
圖源:中國判決文書網截圖
2022年11月17日21時許,患者張某因咽喉腫痛、牙部疼痛及耳道瘙癢等癥狀,前往南陽市臥龍區某社區診所就診。吳某作為接診醫師,經檢查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決定實施靜脈輸液治療。
吳某在左氧氟沙星100mL(含量0.2)靜滴20mL時,在輸液管中加入配制好的青霉素皮試液。當第二組混合藥液輸注約10-20分鐘時,患者張某突發胸悶不適并伴劇烈嗆咳。吳某當即停止輸液更換為葡萄糖注射液靜脈滴注,并行腎上腺素注射液2支肌肉注射、地塞米松10mg肌肉注射、葡萄糖酸鈣20mL加生理鹽水100mL靜脈滴注等急救措施。數分鐘后患者出現呼吸心跳驟停,診所立即實施心肺復蘇術并緊急呼叫120救援。
當日22時05分,張某經救護車轉運至南陽市中心醫院搶救,院方持續進行心肺復蘇、心電監護、氣管插管及急救藥物注射等綜合搶救措施,最終于23時02分宣告臨床死亡。
經依法審查,吳某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操作:
1、違反《臨床診療技術規范》關于使用青霉素前必須進行皮膚試驗的強制性規定,在輸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100mL(藥物含量0.2g)約20mL時,擅自將青霉素皮試液加入輸液管路觀察患者反應。
2、后續輸注過程中,在250mL生理鹽水中混合配伍青霉素800萬單位及頭孢曲松鈉4g,該操作直接違反藥物說明書禁止β-內酰胺類抗生素混合使用的警示條款。
3、針對普通上呼吸道感染病例,同時使用左氧氟沙星、青霉素及頭孢曲松鈉三種抗生素藥物,其中包含兩種β-內酰胺類抗生素,存在明顯用藥過度問題。
南陽市醫學會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確認以下醫療過失:
1、青霉素使用前未規范皮試,以皮試液滴入輸液管方式代替標準皮試操作。
2、青霉素與頭孢曲松鈉存在配伍禁忌。
3、上呼吸道感染過度使用三種抗生素。
鑒定結論認定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
吳某于2023年10月22日被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因吳某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南陽市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于2023年7月11日委托河南省醫學會重新鑒定。經重新鑒定,雖然醫方隨即換掉輸注的液體,給予腎上腺素、地塞米松、葡萄糖酸鈣等藥物應用,患者呼吸、心跳驟停,立即給予心肺復蘇,撥打120等處理,符合醫療原則,仍存在未行青霉素獨立皮試違反臨床操作規范,青霉素與頭孢曲松鈉混合應用違背藥物說明書禁忌條款,三重抗生素聯用方案缺乏必要性的問題。
鑒定書還特別指出,雖未進行尸體解剖明確病理死因,但綜合用藥史、臨床癥狀及搶救過程,確認患者系藥物過敏性休克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鑒定結論強調醫療過失在損害后果中起主要作用,維持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認定,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初級職稱醫師在鄉鎮醫療機構可授予非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其他醫療機構醫師須經屬地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授予處方資質。被告人吳某雖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但未參加2020年5月臥龍區衛健委組織的專項考核,至案發時始終未依法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調劑資格。
另經法庭核實,2023年10月22日,吳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光武派出所接受調查。2023年11月29日,吳某與患者張某之女李某達成書面協議,一次性賠償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李某出具書面諒解書表示不再追究吳某任何法律責任,并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上述事實經當庭質證確認,被告人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身為注冊執業醫師,在診療過程中嚴重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醫療事故罪,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吳某經電話通知主動歸案并如實供述,依法認定自首予以從輕處罰,吳某態度誠懇,自愿認罪認罰和積極賠償獲得家屬諒解,酌情依法從輕處罰。
綜合考量犯罪性質、危害后果、事故責任比例及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吳某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件深度剖析與制度反思
本案作為基層醫療事故的典型范本,暴露出當前醫療監管體系的系統性缺陷。
1、處方權管理機制形同虛設直接導致悲劇發生——執業醫師未獲抗菌藥物處方資質卻長期開展抗生素治療,反映衛生行政部門對基層醫療機構人員資質動態監管的嚴重缺失。
2、診療規程的雙重失守更凸顯基層醫療規范執行危機:青霉素皮試作為醫療安全底線被簡化為輸液管滴注操作,藥物配伍禁忌遭徹底忽視,抗生素濫用成為普遍現象。
3、深層矛盾在于基層醫療機構急救能力的結構性不足,當過敏性休克發生時,診所缺乏氣管插管設備、血氧監測儀及高級生命支持系統,致使規范急救措施難以發揮應有效能。
大掌提醒大家,醫療事故罪刑事追責僅能實現個案正義,亟需建立處方權限聯網核查系統、推行基層醫師急救能力強制認證、實施醫療違規行為黑名單制度,通過系統性制度重構筑牢基層醫療安全防線。
更多精彩視頻,請關注掌上醫訊視頻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